公安部原副部长孟宏伟受贿案获刑十三年

时间:2020-01-22 10:16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1月2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中国海警局原局长孟宏伟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百万元。

孟宏伟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法院查明: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孟宏伟在担任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中国海警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升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46万余元。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孟宏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孟宏伟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考虑有部分赃款赃物未能追缴等情节,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视频画面显示,孟宏伟案的审判长为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丁学君;“第一公诉人”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静。

至孟宏伟,十八大以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审判了多名省部级以上“大老虎”,包括周永康、令计划、孙政才以及盖如垠、潘逸阳、冀文林、孟宏伟等。

其中,周永康案、孙政才案以及盖如垠案的审判长,都是丁学君。

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周永康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庭审现场,宣读判决书的审判长就是丁学君。" 第一公诉人 " 是时任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边学文(现任天津市纪委副书记、天津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周永康与孟宏伟曾有工作交集。周永康于 2002年至2007年任公安部部长期间,孟宏伟于2004年起担任公安部副部长。

2018年5月8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孙政才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宣布 " 孙政才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孙政才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 " 的审判长,也是丁学君。第一公诉人是时任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张谊山(现任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17年4月13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盖如垠受贿案,盖如垠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央视画面显示,宣布判决的审判长也是丁学君。" 第一公诉人 "为张谊山。

上述消息表明,十八大以来,丁学君担任了周永康案、孙政才案、盖如垠案、孟宏伟案等大要案的审判长。

公开履历显示,丁学君生于 1965年10月,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毕业生,法律硕士学位。2014年由天津市一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岗位,升任天津市一中院副院长。

孟宏伟案的“第一公诉人”朱静是名女检察官,出生于 1963年4月,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1985年7 月参加工作,198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18年9 月起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

孟宏伟简历

历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公安部部长助理、交通管理局局长。

2004年04月,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

2004年08月,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局长(兼)。

2013年03月,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国家海洋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兼中国海警局局长,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局长(兼)。

2016年11月,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国家海洋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兼中国海警局局长,国际刑警组织主席,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局长(兼)。

2017年12月,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国际刑警组织主席,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局长(兼)。

2018年04月,任公安部副部长,国际刑警组织主席(至2018年10月)。

2018年10月被查。

“政事儿”(xjbzse)/新京报记者 王姝 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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