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晚八点整,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原党组副书记、理事会主任刘士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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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刘士余同志身为中央委员,背离初心使命,政治立场动摇,党性原则缺失,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公开发表不当言论,缺乏政治警觉和保密意识;为官不廉,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私利,违规安排他人到金融系统工作和提拔职务,为亲属违规购房打招呼,收受礼品礼金。
刘士余同志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并构成严重职务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同时,鉴于刘士余同志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违纪违法问题,认错悔错态度较好,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可予从轻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刘士余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调研员;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刘士余同志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上述通报显示,刘士余被降为一级调研员。
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据《规定》第八条,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对应相应的级别,一级调研员对应的级别是十七级至十一级。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5月19日晚十一点消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副书记、理事会主任刘士余同志涉嫌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在配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
公开履历显示,刘士余出生1961年11月,他曾长期在央行工作,2014年转任中国农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2016年2月出任证监会主席、党委书记。
刘士余履新证监会后的多次例行新闻发布会,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的处罚通报,成为“既定内容”。其中,有14次发布会共通报了52宗案件的处罚情况,内容包含市场操纵、内幕交易、违规披露信息等。另外,还查处了3宗“造谣案”(编造传播虚假、误导性信息)、立案稽查了6家审计评估机构。
2017年2月26日,刘士余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协调推进资本市场改革稳定发展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在回应“野蛮人是谁,资本大鳄是谁”时,刘士余表示,这个问题“很刁,难度系数很高”。他表示,证监会的首要任务是监管,第二任务也是监管,第三任务还是监管。
“我到证监会花了较长时间来了解资本市场的乱象,开了眼界了,也是很受震惊。看了这些乱象后,找了一个比较贴切准确的词来给他们贴上标签,野蛮人、妖精、大鳄,这些行为都是披着合法的外衣,打着合法的擦边球,我不能坐着不管。”
刘士余称,天使和魔鬼就一念之差,金融家与金融大鳄只有半步之遥,有的是金融家的行为,弄着弄着就成了金融大鳄。“你问我野蛮人是谁,妖精是谁,害人精是谁,如果我都告诉你了还怎么干活”。
2017年4月8日,刘士余出席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并发言。他对上市公司进行敲打,称“有的吃相太难看,会有硬措施对付铁公鸡。”
今年1月,刘士余调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副书记、理事会主任,至主动投案。
刘士余简历
刘士余,1961年11月出生,汉族,江苏灌云人,工学硕士。
1987年开始先后在上海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工作。
1994年11月起先后任中国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司助理巡视员、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二司副司长、司长,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
2004年7月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
2006年6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2014年10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党委书记,2014年12月任中国农业银行董事长。
2016年2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党委书记。
2019年1月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副书记、理事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