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火书记”被判18年

时间:2019-09-26 10:36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中国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公开宣判甘肃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火荣贵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一案。

据澎湃新闻报道,该法院对被告人火荣贵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19.36万新币);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火荣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兼省信息化办公室主任、省政府办公厅主任、武威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价值1334.7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指使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5000万元归他人公司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指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他人公司无偿划拨13333333.4平方米国有未利用沙漠地用于银行贷款,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被告人火荣贵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当庭认罪、悔罪,主动退回部分受贿财物,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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