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集团办公室主任袁雪峰被双开

时间:2019-09-17 14:07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9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转发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国家监委驻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监察专员办公室)、辽宁省监察委员会消息:鞍钢集团原专职董(监)事办公室主任袁雪峰被双开。


袁雪峰资料图

经查,袁雪峰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党的初心使命,政治上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台上一套、台下一套,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做两面人;转移隐匿违纪违法所得,对抗组织审查;欺骗组织,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办理父母丧事、年节假日大肆敛财,违规收受巨额礼金、贵重礼品,安排他人用公款报销应由其本人支付的费用,擅自变更公务出国路线借机公款旅游;

工作上独断专行,官僚主义严重,敷衍塞责,瞒报安全事故,违反议事规则,违规决策重大事项,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生活上奢靡腐化,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频繁出入高档娱乐场所,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失管失教;

经济上贪婪无度,截留下属单位收入,克扣基层职工薪酬,数额特别巨大,形成“小金库”,乱支滥用,挥霍浪费;甘于被“围猎”,与供应商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多次与供应商到境外赌博,供应商为其提供巨额赌资;大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袁

雪峰身为中管企业党员领导人员,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其对中央的三令五申置若罔闻,对组织的教育挽救无动于衷,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后仍然不思改、不知止,严重破坏单位政治生态,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极其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鞍钢集团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袁雪峰开除党籍处分,终止其鞍钢集团第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鞍钢集团公司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经辽宁省监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将袁雪峰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据公开履历,袁雪峰生于1963年8月,此前一直在鞍钢工作,曾在鞍钢集团综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任职多年,曾任该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鞍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鞍山冀东水泥公司董事长,2017年9月调任鞍钢集团专职董(监)事办公室主任,今年7月被查,当月被解聘。

十八大后,中央巡视组两次巡视鞍钢集团。而袁雪峰7月被查时,正值中央巡视刚刚结束。今年3月至6月,中央第十巡视组对鞍钢党委进行了常规巡视。

巡视反馈中称,鞍钢集团党委存在的问题包括:“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力度不够,内部监管不到位,污染防治仍需加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层层弱化的现象,履行监督责任不够有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有发生,存在一定程度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廉洁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反馈中还提到,鞍钢集团存在“上次巡视整改不到位问题”。

中央巡视组对鞍钢集团的上一次巡视,早在2015年7月。当时巡视反馈中提到,鞍钢集团“四风”问题突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屡禁不止。部分单位超标准宴请、公款购买高档烟酒问题严重。“一些领导人员大操大办婚丧嫁娶、违规收受礼金。”

反馈中明确指出,鞍钢集团“内外勾结、利益输送问题严重,近年来腐败案件频发。”

巡视组要求,要突出“领导人员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违规经商办企业,‘小金库’,采购销售领域以权谋私、利益输送,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驻外办事处,领导人员特殊化”六个专项治理重点进行整改。

2016年1月公布的鞍钢集团党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中,也特别提到了供应商体系的问题,表示要“制定完善供应商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招标管理办法和物资验收管理办法,从采购价值链上完善管理”。“政事儿”注意到,上述巡视发现的问题,多与袁雪峰的违纪行为相符。而袁雪峰的双开通报中提到,他“对组织的教育挽救无动于衷,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后仍然不思改、不知止”。袁雪峰简历袁雪峰,男,1963年8月出生,汉族,辽宁省辽阳市人,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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