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检察”消息,8月21日,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原副书记、理事长杨阿麟(正厅级)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王卫华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复弛及3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6年至2018年,被告人杨阿麟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主任、理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提拔、岗位调整、工作调动、工程建设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其妻子王卫华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亿余元,其中,被告人杨阿麟与王卫华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0余万元;截至2018年7月17日,被告人杨阿麟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经责令其说明来源,仍有价值人民币300余万元的财产无法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被告人杨阿麟的刑事责任,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王卫华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杨阿麟是一名退休后被查的干部。
他于去年3月退休,去年7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1月,杨阿麟被“双开”,通报中称,杨阿麟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出差调研期间默许妻子接受公款旅游;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务调整晋升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在操办其长子婚礼过程中借机敛财,直接或通过妻子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利用职权及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妻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
在他被开除党籍的通报中,有3项违纪行为与其妻子有关:默许妻子接受公款旅游;直接或通过妻子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直接或通过妻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此外,他还违反廉洁纪律,在操办其长子婚礼过程中借机敛财。
据公开资料,杨阿麟是蒙古族人,1957年10月出生,内蒙古自治区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76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他的仕途一直没离开内蒙古自治区,岗位集中于经济领域,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农业厅计划财务处处长、海拉尔农牧场管理局党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信托投资公司党委书记。
2005年底,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成立。
杨阿麟2006年3月进入该社,担任领导职务共12年,先后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主任、理事长等职,直至去年3月退休。就在杨阿麟落马前一个月,原银监会对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作出了处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在杨阿麟担任该社法定代表人时期,该社违规投资设立企业,于2018年6月4日被罚款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