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宁都县原县委书记王四华受贿一案。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四华利用担任万安县长、宁都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人事任免、企业经营、工程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者通过其妻子胡文烽(另案处理)非法收受陈春生、彭志坚、黄建生、郑三省等41人641.5211万元人民币、27.5万美元、21万港币及价值人民币127.04万元的翡翠手镯、金条等贵重物品,共计折合人民币961.9796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四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王四华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早在2016年10月27日,一则“江西宁都县委书记当众发飙,不留情面训斥多名局长”的视频在网上热传。
视频中,时任宁都县委书记的王四华在调研时,对一些领导干部的慵懒作风提出严厉批评。
在这段视频中,王四华手持话筒怒斥当地多名局长:“有人觉得县委县政府不重视我,不重视你,你当得了这个局长吗?你当了这个局长,你干了什么事?要扪心自问。
”“站没站相,坐没坐相,讲话没讲话的形象,讲话讲不出来,讲不出来说明你调研不深刻,对情况不了解。
”王四华提出要狠狠地整治干部作风,“宁都已经干了这么多年,干到现在,已经有变化,但如何深刻变化,关键在干部,关键在我们的一把手。
”公开履历显示,王四华出生于1968年4月,1990年参加工作后,历任江西财经大学党委宣传部校报编辑部干部、副主任、主任,党委办公室秘书科长、工商管理学院党支部副书记。
2000年11月,王四华任泰和县副县长,后任井冈山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
2007年3月,他调任万安县长,2011年6月,任宁都县委书记。
2016年11月,王四华出任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晋升副厅级,同时兼任宁都县委书记。
去年11月,他在任上被查。
今年4月,王四华被“双开”。
王四华的“双开”通报,措辞颇为严厉,他还被指大搞政治作秀,在十九大后不知敬畏、不收敛、不收手。
通报称,王四华违反政治纪律,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等非组织活动导致宁都县政治生态恶化,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此外,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过程中,王四华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脱贫攻坚中做虚功、作风不实,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担当、不作为;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在干部职务调整晋升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巨额财物;违反廉洁纪律,默许、纵容亲属利用其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违反群众纪律,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生活纪律,败坏家风,对配偶失管失教,个人生活腐化堕落;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
“双开”通报还称,王四华理想信念丧失,“四个意识”个个皆无,六大纪律样样违反,政治上离心离德、思想上蜕变忘本、组织上团团伙伙、行动上阳奉阴违、生活上腐化堕落,浸染圈子文化,热衷表面文章,大搞政治作秀,把手中权力异化为敛财工具,是典型的“两面人”。
王四华简历王四华,男,1968年4月出生,汉族,江西乐安县人,大学学历,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9月,历任江西财经大学党委宣传部校报编辑部干部、副主任、主任,党委办公室秘书科长、工商管理学院党支部副书记;2000年11月,任泰和县副县长;2002年4月,历任井冈山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2007年3月,任万安县委副书记、县长;2011年6月,任宁都县委书记;2016年11月,任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宁都县委书记。
2018年11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8年12月,中共江西省委免去其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宁都县委书记职务。
2019年1月,中共赣州市委免去其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