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0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中国海警局原局长孟宏伟受贿一案。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孟宏伟利用担任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中国海警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46万余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孟宏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孟宏伟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数十人旁听了庭审。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孟宏伟案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经最高检指定,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
此前,周永康案、孙政才案、令计划案也都是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
3月27日,据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国家监委对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孟宏伟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调查期间发现孟宏伟存在严重违纪问题,中央纪委进行了纪律审查。
经查,孟宏伟毫无党性原则,毫无组织观念,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抗组织,拒不执行党中央决定;特权思想极其严重,公权私用,滥权妄为,肆意挥霍国家资财满足家庭奢靡生活;家风败坏,利用职务影响为其妻谋取职务,纵容其妻利用其职权搞特殊、谋私利;权力观扭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孟宏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敬畏、不收敛、不收手,严重玷污党的形象,严重损害国家利益,造成恶劣影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孟宏伟开除党籍处分;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18年10月7日23:52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公安部副部长孟宏伟涉嫌违法,目前正接受国家监委监察调查。
10月8日凌晨,公安部召开党委会议,通报孟宏伟收受贿赂、涉嫌违法接受国家监委监察调查情况。公安部党委一致认为孟宏伟涉嫌违法接受调查,完全是其一意孤行、咎由自取的结果,一致表示坚决拥护、坚决支持对孟宏伟涉嫌违法进行监察调查。
会议要求,要深刻认识孟宏伟收受贿赂、涉嫌违法对党和公安事业造成的严重危害,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紧紧盯住易滋生腐败的重要领域、关键环节、重点岗位,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力度不减、尺度不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坚决彻底肃清周永康流毒影响,一刻不停歇地深入推进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做到管理监督无死角、全覆盖,注重抓早抓小、防患未然,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要高度重视家风建设,严格要求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切实做到廉洁自律、廉洁治家,真正过好家庭关、亲情关,“零容忍”对待身边的腐败,着力筑牢预防和抵制特权腐败的坚强阵地。
同时,会议还强调,要坚决贯彻党中央精神和要求,组织工作专班,依法查处涉嫌与孟宏伟共同收受贿赂人员。
同样是10月8日,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发言人陆慷回答了有关孟宏伟的问题。
问:你能否提供关于孟宏伟接受调查的具体情况?中方是否就此提前向国际刑警组织进行了通报?
答:关于孟宏伟的情况,相信你已经注意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消息,公安部网站也已发布了公安部党委有关会议情况。对孟宏伟涉嫌违法进行监察调查,充分反映出中国政府推行依法治国以及打击腐败的坚定决心。
孟宏伟收受贿赂、涉嫌违法,本人已书面提交辞去国际刑警组织主席的辞呈。中国公安部已正式通报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
问:请问中国外交部总体上是如何看待孟宏伟一案的?你认为国际社会会从此案中得出怎样的结论?
答:我刚才说了,孟宏伟这个案件本身现在还在监察调查之中。至于处理这个案件本身,你问国际社会能得出什么样的结论,我刚才已经说得很清楚了,这充分体现出中国政府坚决反腐、打击犯罪活动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公安部网站发布的公安部党委会议消息里讲得非常明确,这个事情充分表明了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和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而且还专门讲到了,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权,没有例外,任何人只要触犯法律,都会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处罚。我相信国际社会绝大多数成员对此是能够有正确的看法和结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