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官方微信通报:近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杜隽世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杜隽世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二百五十万元。
判决认定,杜隽世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旗委书记、巴彦淖尔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临河区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骗取公共财物1892万余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及财产性利益2115万余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个人名义将1000万元公款出借给其他单位用于营利性活动。
杜隽世今年3月受审时,检方起诉其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之外,还有一项“伪造身份证件罪”。该项罪名在宣判的通报中,并未提及。
杜隽世于2018年4月落马,7月被“双开”。当时的“双开”通报中,两处内容提到他与情妇有关的违纪行为。
通报称其“为亲属和情妇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私自留存涉密文件;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指使他人为其情妇办理假户籍资料与身份证”。
此外,通报中还评价他“人前假装清廉,人后贪婪放纵”。
杜隽世于去年4月被查时,当时纪委的通报中除了配发简历,还罕见地加了一个“特殊批注”:2014年12月,杜隽世因向原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素毅送礼金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王素毅是十八大后首个被判刑的“老虎”,因犯受贿罪,2014年7月被判处无期徒刑。
检方当时指控:2005年至2013年,王素毅在担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巴彦淖尔市委书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或通过其妻王志宏先后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73万余元。
公开简历显示,在升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之前,王素毅在巴彦淖尔工作了7年(2003年至2010年),历任市长、市委书记。这期间,杜隽世也在巴彦淖尔市工作。
杜隽世生于1960年3月,2000年之前一直在老家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工作,任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旗委书记。王素毅出任巴彦淖尔市长4个月后,杜隽世由乌拉特后旗旗委书记,升任巴彦淖尔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后又任巴彦淖尔市委常委、临河区委书记。
杜隽世简历
杜隽世,男,蒙古族,1960年3月出生,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1977年12月参加工作,1981年10月入党,2000年11月以前在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有关地区、部门工作、任职。
2000年11月至2003年11月,任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旗委书记。
2003年11月至2004年7月,任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旗委书记。
2004年7月至2006年10月,任巴彦淖尔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6年10月至2011年8月,任巴彦淖尔市委常委、临河区委书记。
2011年8月至2016年6月,任阿拉善盟盟委副书记。
2016年6月至2018年,任自治区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4年12月,杜隽世因向原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素毅送礼金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