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副市长林康被逮捕 涉嫌受贿罪

时间:2019-06-17 22:23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6月17日消息,丽水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林康(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浙江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6月14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林康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去年12月,浙江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丽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林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6月,林康被“双开”,通报中称其持有巨额股票、沉迷炒股。

通报称,林康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为掩盖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多次与他人串供,转移、藏匿涉案物品,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贵重礼品;隐瞒不报以他人名义持有巨额股票等事项,在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沉迷炒股并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巨额钱款,长期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经济上贪婪,利用职务便利为私营企业主谋取利益,肆无忌惮进行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财物。

据公开履历,林康1962年10月出生,浙江青田人,此前一直在丽水任职。

他早年当过新华书店发行员、学校团总支副书记,1984年起从事秘书工作,担任过原丽水地区文化局办公室秘书、原丽水地区行署办公室秘书科科长、后任丽水市招商局副局长。

2001年起,林康先后在丽水下辖的松阳县、景宁畲族自治县任职,担任过松阳县长、景宁畲族自治县委书记,2016年3月升任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半年后卸任景宁畲族自治县委书记,2017年4月转任丽水副市长,直至去年12月落马。

林康,男,1962年10月出生,汉族,浙江青田人,1980年12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1997.12-2005.09,历任丽水地区(市)协作副主任、招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松阳县委常委、副县长,松阳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05.09-2011.11,任松阳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

2011.11-2016.03,任景宁畲族自治县委书记;

2016.03-2016.11,任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景宁畲族自治县委书记;

2016.11-2017.04,任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7.04-2019.02任丽水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8.12-2019.06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2019.06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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