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17日,时任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铁投案自首,成为继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之后,又一名投案自首的高官。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王磊利用影响力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王铁投案自首次日,即去年8月18日,其弟王磊被留置,留置期间,王磊“如实供述国家监委不掌握的犯罪事实,系自首”。
也就是说,王铁和弟弟王磊先后自首。王铁出生于1957年10月,曾任济源市市长,信阳市市长、市委书记,河南副省长等职。
判决书显示,王铁担任信阳市市长期间,其弟王磊于2004年2月至9月,利用王铁的职务便利,接受李某请托,为李某参与信阳市平桥电厂改制竞拍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提供帮助,使其顺利收购平桥电厂。
王磊指使李某以李某控制的盛润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润公司)的名义,出资200万元向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三地质矿产调查院(以下称地调三队)购买信阳市罗山县栈板堰铜矿探矿权,并约定盈利后给其分成。后经勘探确认该矿无开采价值后,二人约定由被告人王磊操作将该矿退回地调三队或转卖他人,所得200万元由王磊收取,作为李某给予被告人王磊帮助收购平桥电厂的感谢费。
王铁由信阳市长转任市委书记之后,王磊于2007年至2009年4月,以盛润公司名义操作探矿权退回及转卖事宜,并最终于2009年4月利用王铁的影响力,以盛润公司名义将该探矿权作价200万元转卖于华仪集团河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王磊收取该转让款并用于炒股。
法院提出:王磊通过其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的职务行为和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被告人王磊应在此幅度内量刑。
不过,王磊符合从轻处罚的相关要求。
据判决书:王磊在被采取留置措施后,如实供述国家监委不掌握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主动退缴赃款,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确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据此,法院认定王磊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王铁也获从轻、减轻处理。
去年1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王铁的问题时称:王铁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丧失党性原则,把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其行为已违反党的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应予严肃处理。王铁自动投案,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主动全额上缴违纪违法所得,真诚认错悔错,可予从轻、减轻处理。
王铁被处以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被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
也就是说,王铁、王磊这对贪腐“兄弟档”,双双自首后,获得了从轻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