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小果案最大谜团:未获改判 何以“死里逃生”

时间:2019-05-30 07:10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孙小果
 
5月28日,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孙小果案部分情况,还对公众广泛关注的孙小果的家庭背景进行了介绍。
 
通报显示,孙小果第一次犯强奸罪时,用假病历逃避收监执行,第二次犯强奸罪时,用立功获取减刑。然而,据媒体此前披露,孙小果在第二次强奸罪时原本已判处死刑,何以又有服刑并减刑的机会?孙小果又是如何做到“死里逃生”?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孙小果死刑案中的一名疑似同案犯执行了全部刑期,而孙小果本人因何理由引发再审并进行改判,并进而在服刑十余年后成为昆明“夜场大佬”的过程,成为该案目前最大谜团。
 
多名刑辩专家认为,法律规定中“枪下留人”的三种情况中,适用于孙小果的或只有揭发、检举他人犯罪及重大立功。
 
当年死刑复核下放,终审死刑判决即核准
 
云南方面通报称,对孙小果1998年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二审、再审改判以及刑罚执行和其他违法犯罪正加紧开展调查工作,依法全面深入彻查该案。
 
这意味着孙小果案经历了再审改判。至于再审改判的结果,官方并没有通报。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在《中国法律年鉴(1999)》“案件选编”发布的材料,孙小果等8人一共被查明8起犯罪事实,孙小果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加原因强奸罪所判余刑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孙小果等人不服,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曾在高级法院担任法官十余年的知名刑辩律师贺小电告诉澎湃新闻,如果高级法院的死刑维持裁定已向孙小果本人宣判,该裁定即生效。早在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直至 2006年10月26日,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规定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这意味,当时云南高院对孙小果下达“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时,同时也核准了其死刑立即执行。
 
贺小电介绍,高级法院在核准死刑后,到向中级法院下达死刑执行命令的时间,并无法律明确规定,数日至数十日不等,“签发、打印、邮寄等等这些都需要时间,还有,比如集中执行”。但死刑命令下达之后,法律规定7日内必须执行。孙小果后来“死刑复活”,显然是在二审之后、死刑执行之前,启动了再审改判,所谓“枪下留人”。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联席主任朱明勇认为,值得注意的是,孙小果案执行死刑的命令不管下达还是没下达,他被送往监狱服刑需要有一个改判,“如果没有执行死刑的话,一定要有一个改判的文书,比如改判为死缓或者改判无期、有期,有了改判他才有可能会被送到监狱去服刑,他不可能是维持了死刑的判决,最终也没有执行,没有改判的法律文书是不可能送到监狱里面去的。”
 
孙小果“免死”,疑似同案犯未获改判
 
朱明勇告诉澎湃新闻,根据孙小果犯案时施行的1997年《刑事诉讼法》规定,“枪下留人”一般只有三种情形:一是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需要改判;二是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三是罪犯正在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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