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绑架吊打的院长,获刑13年6个月

时间:2019-05-24 21:56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据《广西法治报》消息,5月20日,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对来宾市人民医院原院长周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周方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万元;对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非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7年,周方担任来宾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医药耗材及医疗器械采购过程中,为欧阳某某、伍某、洪某等18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18人送予的好处费共计1810.6万元。截至2018年7月,周方家庭财产尚有939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

法院认为,周方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周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公诉机关指控周方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罪名成立。周方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周方归案后,如实供述其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且如实供述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受贿事实,可视为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周方在被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配合监察机关追赃,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周方2017年初曾因“被绑架事件”而引起关注。当时绑匪将其绑进山洞,称其受贿而勒索10万元。据公开资料,周方50多岁,在来宾市人民医院担任院长职务多年,直到2017年2月遭绑匪绑架后,被调离岗位。2017年2月16日晚,因怀疑时任来宾市人民医院院长的周方受贿,时任来宾市卫计委主任科员韦树峰组织同伙,将周方绑架拉进山里,用暴力手段劫走10万元,之后将其释放。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韦树峰、陆勤抢劫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当时,韦树峰、韦海珠、陆勤等3人事先踩点,于2017年2月16日0时许,带着手铐、铁链、绳子、封口胶等作案工具,驾车来到周方家门口,将周方劫持到车上,用手铐、绳子将周方手、脚分别铐和捆绑,用封口胶封嘴巴,用头套套头,绑架至来宾市兴宾区七洞乡的一个山洞进行威胁并吊打。

在山洞里,周方被迫写下了“受贿材料”。据裁定书显示,当时周方右膝内侧副韧带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他写了受贿材料后,又向同事陈某借了10万元。2月17日11时许,韦海珠到来宾市人民医院对面的公交车站,收取了陈某的10万元。得手后,韦树峰分得4万元,韦海珠、陆勤各分得3万元,之后将周方释放。那么,韦树峰为何认定周方“有钱”呢?

韦树峰在受审过程中称,他工作中认识了时任来宾市医院院长的周方,“认为周方肯定存在受贿事实”,遂与韦海珠、陆勤共谋以受贿要挟周方,勒索钱财。他描述,三人共同将周方捆绑至山洞后,周方“承认受贿并自愿给付10万元。”破案后,公安机关追回赃款79886.7元,发还给了周方。2017年12月28日,来宾市兴宾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韦树峰和两名同伙有期徒刑11年至12年不等,分别并处罚金4万元。

2018年4月,周方被查,同年8月被开除公职,通报显示,周方在担任来宾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品;违反生活纪律,与多名女性发生并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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