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据《检察日报》报道,日前,湖南省长沙市检察院对永州市原副市长张常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长沙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此前据当地媒体报道,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张常明利用担任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共祁阳县委书记、湖南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祁阳县语溪水业有限公司、文丽华(另案处理)、李宗豪(另案处理)等6家单位和个人在资产收购、承接工程、工程施工、人员聘用、开展业务、费用减免等方面谋取利益。
2009年至2016年,张常明直接或者通过其妻陈志玉(另案处理)、梁艳(另案处理)非法收受上述单位、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20.314473万元。
张常明的受贿行为主要通过其妻子和情人。
据《检察日报》报道,张常明在担任祁阳县县长时,其妻子陈某曾让一位商人购买北京一套价值400余万元的房产,挂在其女儿名下。后张常明便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满足了对方的条件。这笔交易,给国家财产造成了高达6700余万元的巨额损失。
张常明在供述中称,收了这套房子后,“他的态度明显不一样了,以前他是求我办事,后来他好像是在指令我,态度比较强硬,讲话底气也足了,有时甚至还在我面前质问政府某些部门为什么办事不力。”
利用张常明进行受贿的还有他的情人梁某。
据《检察日报》报道,2007年底,张常明在开会时碰到了在某小学担任教师的梁某,当天两人就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2008年,张常明利用自己身为县长的权力之便,将梁某调到祁阳县商务局。2010年,张常明成为县委书记后,还将梁某提拔为商务局外商投资中心主任。2011年,梁某离婚后,两人的交往更是一发不可收拾。
据报道,张常明对于梁某,比对自己的妻子和其他家人还大方,逢年过节,都给她打红包、送礼物。梁某买房买车,张常明也全力资助。短短几年间,梁某在广西桂林、湖南永州和长沙三次买房,还投资稀土公司、参股商业银行,房子越买越大,车子越开越贵,银行存款越来越多。
据办案人员介绍,除了张常明供述中承认的由其直接“资助”的128万元外,其余的钱都是梁某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靠上了张常明后,用他手中的权力换来的。
经查,2012年至2016年案发前,张常明利用其担任祁阳县委书记、永州市副市长的职务之便,为梁某的朋友李某在承揽工程、增加工程造价等方面打招呼、谋取利益,而梁某则5次收取李某“好处费”合计61万元。
梁某说自己不懂法,认为收钱很自然。
据报道,除了妻子和情人,1998年,张常明与其远房表妹文某有过一夕露水情缘。后来,文某恋爱结婚,两人来往遂断。
2014年,张常明任永州市副市长后,在永州做生意的文某以亲戚串门之名,经常到张家聊天、打牌、帮忙做家务,两人由此旧情复燃。
此后,张常明利用自己担任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文某夫妇在承揽亮化工程,路灯安装、改造工程方面打招呼,提供种种便利,为文某夫妇带去了不少物质利益。
据公开简历,张常明生于1963年5月,曾任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县长、县委书记,2014年任永州市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7年3月,张常明被查,两个月后被“双开”,通报显示,张常明违反政治纪律,不珍惜组织给予的机会,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职务晋升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弄虚作假为女儿谋取少数民族身份,享受高考加分优惠政策;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出借公款;违反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收受礼品礼金,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搞钱色交易、权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