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检察日报》发文披露江苏省盐城市民政局原办公室主任(副处级)朱法锦贪污案细节。
据公开简历,朱法锦生于1954年3月,一直在盐城市民政局公开。1997年任民政局办公室主任,后任安置处处长、助理调研员、党委委员等职。朱法锦于2014年1月退休。
据报道,朱法锦自小生活很苦,直到我应征入伍后家中的困境才有所好转。部队干部制度改革后,我作为先进典型被破格提干。
据朱法锦自己说,转业至地方后,他负责的“农村养老保险”“安置工作改革”这两项工作都在全国领先,受到表彰,他也因此被提拔为副处级干部。
2011年2月,朱法锦利用担任盐城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及负责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领取并侵吞应由该局所有的拆迁补偿款合计29.82万余元。
朱法锦忏悔道:“党的十八大后,反腐力度空前加大。平时也耳闻目睹过不少腐败的人和事,但就是没有自我警醒,甚至在组织上找我谈话后,我仍麻木不仁,全无畏惧之心,拒不退出赃款,错失纠正错误的机会,最终铸成大错!”
据了解,朱法锦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源于心理失衡。朱法锦自己交代,临近退休时,他觉得自己辛苦了一辈子,却活得不如别人,什么也没捞着,职务虽多次提升,最终达到处级,但不是实职。班子成员除了我,都享受房改待遇,于是我就想捞一点退休,抚平自己心理失衡。
2018年3月,据盐城市纪委监委消息,已退休4年的朱法锦被查。
2018年7月18日,盐城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朱法锦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