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点名批孟宏伟等官员:不知止是通病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詹鑫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中国纪检监察报》今天(9日)发文指出,“不知止”是近年来被查处的一些腐败分子的“通病”,还点名批评中国公安部原副部长孟宏伟等人,是“不知止”的范例。
文章说,“不知止”是近年来被查处的一些腐败分子的“通病”,如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浈,河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靳绥东,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孟宏伟等。事实证明,党员干部一旦财迷心窍,便会利令智昏、欲罢不能,什么事都敢做,什么钱都敢要,完全不考虑后果,不知不觉成为欲望的囚徒而“不知止”。
文章借“老鼠掉进米缸”的故事指出,“不知止”将会带来灭顶之灾。警告党员干部谨防贪念贪欲,无论什么情况下都要把握住自己,洁身自好,廉洁自律,既不要干出“一失足成千古恨”的蠢事,更不能“一步错”后因“不知止”而发展为“步步错”,彻底毁了自己。
辽宁原副省长刘强一审被判12年
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宣判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刘强受贿、破坏选举案,对被告人刘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以破坏选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对刘强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用于破坏选举犯罪的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刘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7年,被告人刘强利用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抚顺市委书记、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63万余元;2011年至2013年1月,刘强为当选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利用担任中共抚顺市委书记等职权和影响,采取给予他人财物、打招呼等方式进行拉票贿选,破坏正常选举活动,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破坏选举罪,应依法数罪并罚。鉴于刘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