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青年报》消息,丽水市委员会今天发布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通报显示,去年浙江省委曾对丽水市展开巡视,丽水市存在“领导干部子女涉嫌违规招聘、调动”“干部吃空饷”“领导干部随带驾驶员”等问题。
2018年10月30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了巡视意见,省委巡视反馈会当天下午,市委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市委书记胡海峰任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据丽水市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显示,浙江省委巡视组移交的287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结。
对违规违纪的,立案27件、了结22件,已给予党纪处分16人(党内警告11人、党内严重警告3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开除党籍1人),拟给予党纪处分1人(党内警告1人);已给予政务处分16人(警告5人、行政记过5人 、降级1人、撤职1人、开除公职4人);组织处理10人(调离岗位5人、免职5人),拟组织处理2人(调离岗位2人);诫勉34人,约谈131人,批评教育66人,书面检查63人,教育谈话17人次,清退违规人员6人。
根据通报,丽水市存在“领导干部子女涉嫌违规招聘、调动”“干部吃空饷”“领导干部随带驾驶员”等问题。
通报显示,针对上述问题,丽水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市直单位2015年以来市管以上领导干部子女的就业、调动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摸和梳理。严肃处理了相关人员。加大督查工作力度,把领导干部亲属子女就业、调动、职务变动等情况作为市委巡察工作重要内容,对有违规安排家属工作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从严处理“空饷”典型问题,对景宁县郑坑乡副乡长、市质检站原站长吃“空饷”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并将两起吃“空饷”问题查处情况进行通报,开展警示教育。
对省委巡视发现的3名随带驾驶员和会计的领导干部进行了严肃问责,并清退了其违规随带的驾驶员和会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事前报批和事后报备规定,从严审核把关,领导干部调动工作一律不准从原单位随带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及时纠正,从严查处。
此外,针对“领导干部领取市委党校讲课费”的问题,丽水市收缴了6名领导干部违规领取的讲课费4300元(人民币,约860新元)。
针对 “少数领导干部在住宅区违法搭建”问题,市领导专程到省建设厅、省“三改一拆”办对接沟通,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整改。向每一位存在违法建筑行为的领导干部发出了《按期拆除通知书》,全市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全部签订了《按期拆除违法建筑承诺书》,2019年3月底前完成自行整改。
同时还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将领导干部违法建设行为纳入个人重大事项的申报内容,加强对领导干部违建行为的监管;对不按要求整改或瞒报违建情况的领导干部,将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