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低级趣味的北京厅官高守良被“双开”

时间:2019-03-14 07:23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2019年3月13日,据北京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纪委监委对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高守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高守良

经查,高守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阳奉阴违,是典型的“两面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乘坐头等舱,公车私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违反组织纪律,违反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违反群众纪律,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违反工作纪律,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违反生活纪律,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追求低级趣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犯罪;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

高守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四个意识”个个皆无,“六项纪律”项项违反,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违纪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已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高守良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据公开简历,高守良生于1961年11月,一直在北京工作。曾任北京市粮食局副局长、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等职。

2009年,高守良调任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党委书记、理事会副主任,2013年任理事长。去年9月,高守良被查。

“政事儿”注意到,此前也有官员干部违犯群众纪律,构成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违纪行为。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2016年3月至2017年8月,某县卫计委医政科干部李某在接待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中,申请人咨询相关问题时,李某态度恶劣、处理方法简单粗暴,经常刁难损人,造成不良影响。

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八条,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高守良简历

高守良,男,汉族,1961年11月出生,北京人,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党校研究生,工程硕士。

1981.07-1994.09历任北京市西郊粮库检斤员、粮情员、技术员,业务科副科长、科长,企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副经理,副经理兼北京市西郊粮食批发市场主任、常务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

1994.09-1997.11北京市粮食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1997.11-2000.02北京市粮食局党委副书记

2000.02-2000.09北京市粮食局副局长(保留副局级)

2000.09-2001.08北京市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保留副局级)

2001.08-2007.04北京市监事会工作办公室专职监事(副局级)

2007.04-2009.12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副局级)

2009.12-2013.01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党委书记、理事会副主任

2013.01-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党委书记、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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