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7日,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吕梁市政协原副主席闫孝敏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通报称:经查,闫孝敏违反组织纪律,为谋取人事利益给予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送礼。
闫孝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牢记党的宗旨,遵守党的纪律,但其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闫孝敏同志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
闫孝敏在吕梁市任职多年,曾是吕梁唯一的女县委书记。公开履历显示,闫孝敏生于1962年3月,吉林梅河口市人,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闫孝敏仕途一直在吕梁一地,先后在吕梁下辖的孝义市、方山县、石楼县任职,2006年8月至2012年5月,历任方山县县长、县委书记,2012年5月至2014年8月任石楼县委书记。
2014年8月,她当选吕梁市政协副主席,晋升副厅级。2015年12月底,在吕梁市政协换届时,当时尚未到龄的闫孝敏未被提名,被免去吕梁市政协党组成员职务。
此后,闫孝敏再未出现在公开报道中,直至此番受到处分。
与闫孝敏类似,在2015年底举行的吕梁市人大、政府、政协换届中,还有4名未到龄的厅级干部未被提名,在换届后去职。他们是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郭颖,吕梁原副市长李润林、刘永平,吕梁市政协原副主席王志强。
同样,上述4人也曾分别担任过吕梁市下辖县的县委书记,且在2015年底换届后长期“去向不明”。直至去年底开始,上述5人中,包括闫孝敏在内已有3人受到党纪处分。
2018年9月,山西省纪委监委通报: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对吕梁市政协原副主席王志强同志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
通报中称,王志强违反组织纪律,为谋取人事利益,给予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
2018年12月,山西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通报显示,李润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通报显示,吕梁市对燃煤锅炉整治不力,区域环境质量恶化。截至2017年4月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时,吕梁市区等地区尚有部分燃煤锅炉未完成淘汰和提标改造任务;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问题突出;“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力;水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不力,推动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
对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吕梁市副市长李润林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十八大后的强力反腐中,吕梁成为“塌方式腐败”重灾区,四套班子有多名官员落马。
其中包括吕梁原市长丁雪峰,吕梁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李良森,吕梁市委原常委、离石区原区委书记闫刚平,吕梁市原副市长张中生,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明珠,吕梁市政协原副主席刘广龙等。
闫孝敏简历
闫孝敏,女,汉族,1962年3月生,吉林梅河口市人,研究生学历,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1年12月,任孝义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6年8月,任方山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1年4月,任方山县委书记;
2012年5月,任石楼县委书记;
2014年5月,任吕梁市政协副主席、石楼县委书记;
2014年8月,任吕梁市政协副主席;
2015年12月,因换届不再提名。
2015年12月被免去吕梁市政协党组成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