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官员虞关荣涉黑案 牵出27个官员

时间:2019-02-13 10:36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据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11日消息,按照党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和省委扫黑除恶行动部署安排,2018年9月以来,根据浙江省纪委监委的交办和具体指导,杭州市纪委监委依纪依法查处了滨江区以虞关荣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对涉案的16名党员干部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依法采取了留置措施。

在2月3日,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也曾通报虞关荣涉黑案件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对11名涉案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依法采取了留置措施。

也就是说,虞关荣涉黑案件背后已先后查处了27名官员。

据当地媒体报道,2018年初,根据群众举报,浙江省公安厅成立专案组对杭州滨江区虞关荣等人涉嫌黑恶犯罪问题进行立案侦查。

经过2个多月的秘密调查,发现以虞关荣为首的黑恶势力豢养一批违法犯罪前科人员,长期盘踞在杭州市滨江区,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串通投标等暴力方式和非法手段,强揽工程、打压竞争对手,非法控制垄断滨江区域的土石方和市政绿化工程,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

此外,该团伙还涉及非法持有枪支、聚众赌博、吸毒等多种违法犯罪行为。以虞关荣为首的犯罪团伙人数众多,分工明确,涉及案件多、涉及罪名多,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黑恶性质明显。

去年5月,在浙江省公安厅统一组织指挥下,杭州市公安局、金华市公安局出动近500名警力,对以虞关荣为首的重大涉黑涉恶团伙开展集中统一收网行动,共抓获虞关荣在内的团伙成员33名,缴获一批违禁品,扣押大量资金、物品等涉案财产。

截至去年6月,检察院对该涉黑团伙共计批准逮捕59人,其中对组织头目虞关荣以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9个罪名批准逮捕,对戴国松等16名骨干成员、积极分子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个罪名批准逮捕。该案背后的“保护伞”被查后,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曾刊发《扫黑拔“伞” 除恶务尽》评论称:这起涉黑“保护伞”问题,是近年来浙江省查处的规模最大、时间跨度最长、涉及面最广的案件。

“从此次通报的情况来看,涉案的大部分都是政法系统的干部。这些本应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神’,却站在了人民的对立面,充当起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不仅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更严重破坏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附虞关荣涉黑案背后的“保护伞”:

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原副支队长罗伟东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涉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原党委副书记、政委吴士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陈宪章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杭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滨江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公安分局纪检监察组原组长、杭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分局原党委委员、第一副督察长王敏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杭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分局原副调研员、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沈剑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杭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分局原副调研员、西兴街道原党工委委员、西兴(钱塘)派出所原所长沈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杭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分局警务保障室原主任华锋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杭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分局法制大队原教导员陈轶洲(案发前已辞职)涉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原党委委员、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寿晓峻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反恐怖大队原大队长王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涉嫌受贿罪;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农业局(林业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汪银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城市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应国洪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城市管理局原调研员、区“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陈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周金英(已退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涉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受贿罪;

杭州市东郊监狱原副调研员钱妙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涉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杭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朱伟静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徇私枉法罪、受贿罪;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滨江区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王慎非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涉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浙江省公安厅治安监督管理总队原总队长阮文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杭州市滨江区委原常委、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原委员、杭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分局原局长凌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涉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滨江区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来国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涉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原党工委书记徐杰(案发前已辞职)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原党工委书记、智慧新天地建设指挥部原党组书记田少华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浦沿街道原党工委副书记、智慧新天地建设指挥部原总指挥来国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纪律,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原副调研员、智慧新天地建设指挥部原副总指挥翁建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浙江省黄龙体育中心原党委书记、主任赵荣良(曾任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建指挥部总指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民主与法制社浙江记者站站长洪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涉嫌受贿罪。

日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浙江省纪委省监委依纪依法对上述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对本案涉及的其他党员、公职人员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省纪委省监委已交由相关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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