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孙细国通过PS技术合成艳照敲诈133名领导干部一案在宣判一个多月后,更多细节得以披露。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孙细国敲诈勒索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在庭审中,孙细国否认犯罪事实,但经法院审理查明,孙细国敲诈勒索罪名成立,获刑12年。被敲诈的领导表示,印象中没这样的事,但担心会给家庭和事业带来负面影响,仍然汇了款。
孙细国出生于1971年12月,是湖南省娄底市人。2017年12月28日,他在娄底市双峰县被民警抓获。去年11月11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向虹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2017年下半年,孙细国事先在网上搜集全国各地企业领导干部的基本信息、照片和通讯地址,再通过电脑软件合成淫秽照片,并制作敲诈勒索信件,以传播他人淫秽照片为由勒索财物。后孙细国分别于同年10月27日、12月24日坐高铁至湖北省武汉市,于同年11月28日坐高铁至贵州省贵阳市,分多家邮局投递上述敲诈勒索信件。
根据检方的指控,孙细国敲诈既遂的有71万元。
2017年10月31日,被害人张某某收到其中一封敲诈勒索其35万元的信件后报案。11月12日,叶某某收到其中一封敲诈勒索信件后,分8次将人民币33万元汇入孙细国指定的账户。12月8日,周某某收到其中一封敲诈勒索信后,也将人民币38万元汇入指定账户。
2017年12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水上公安局民警从湖北省武汉市余家头邮局、钢花新村邮局以及杨春湖邮局等5个邮局扣押孙细国寄出的133封敲诈勒索信件。上述信件中均包括一张电脑软件合成的淫秽照片和一封敲诈勒索信,分别向133名被害人勒索钱款共计人民币3487万余元。
在法庭审理中,孙细国对检方的指控予以否认。他表示,是他人叫其去寄的信;其辩护人也提出认定孙细国敲诈勒索罪证据不足、孙细国系犯罪未遂、从犯。
对此,检方通过串联火车出行记录、邮局监控等庞杂的间接证据,形成了证明主要犯罪事实的证据闭环。同时,检察机关的技术部门对电脑和笔迹进行鉴定后,否定了孙细国的说法。
据办案检察官牟莉此前对媒体表示,“如果松一口气,可能整个案件就只能以轻罪处罚甚至是不构成犯罪。”在庭审中,还出具了报案人张某某及受害人叶某某、周某某的陈述。
他们均表示,收到的信件内有一张信纸和一张男女床照,照片上有“三天后没有看到你的诚意,你的地位和名誉将毁于一旦”的字样,信纸内容以传播该淫秽照片为威胁要求其汇款到指定汇款账户。
谈及汇款原因,叶某某、周某某两人均称,其印象中没有发生信件中的事情,但由于担心信件会给家庭和事业带来负面影响,仍按照信件中提供的银行卡号汇入了款项。
其中周某某将38万汇入指定账户后,孙细国还写信回复称“诚意已收到,请来电或短信联系”。
去年11月,经法院审理查明认定了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法院认为,孙细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他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上海市虹口检察院检察七部部门主任谢飞对媒体表示,此类案件已存在多年,且范围遍布全国各地,甚至在有的地方已经形成了“地下产业链”。
据“政事儿”此前报道,去年湖北省沙洋公安局也破获一系列敲诈勒索领导干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彭某涉嫌敲诈厅、处级领导干部300余人。
沙洋公安局办公室主任刘维俊对“政事儿”介绍,彭某在网上搜索政府、企业、高校等单位领导干部信息,通过PS技术合成与女子的艳照,然后同敲诈信一起寄给领导干部,进行敲诈勒索。
经侦查发现,彭某共寄出300余封信件,现已敲诈成功有10起,收到转账资金130.2万元。警方已核实的受害人为副厅级1人、正处级7人、副处级2人,还有大量案件证据需要民警进一步调查取证。
“政事儿”(微信ID:xjbzse)撰稿/何强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