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3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原组长、财政部原党组成员莫建成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莫建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莫建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7年,莫建成利用担任中共通辽市委副书记,通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通辽市委书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常委、中共包头市委书记,中共江西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江西省委副书记,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组长、财政部党组成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经营、贷款办理、项目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子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259万余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莫建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莫建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7年8月,时任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组长、财政部党组成员莫建成被查。他是十八大以来,中纪委派驻中央部委各纪检组中,首位落马的组长。
此前,十八届中纪委委员,中纪委驻国家民委纪检组原组长、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原党组成员曲淑辉,因严重失职失责曾被问责。
莫建成出生于1956年3月,浙江嵊州人,197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
任职财政部前,莫建成仕途轨迹主要在内蒙古、江西两地。在江西时,他曾与苏荣一起工作近3年。
1985年开始,莫建成分别在内蒙古自治区共青团、乌海市、通辽市等单位工作。2004年12月,他由通辽市委书记转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晋升为副部级。2006年11月后,莫建成开始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包头市委书记。
2010年4月,莫建成首次跨省交流,任江西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11年5月至2011年11月还兼任江西省委统战部部长。彼时,苏荣已任江西省委书记3年。2013年3月,苏荣当选为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也就是说,在与苏荣共事的3年里,莫建成一直担任江西省委组织部部长。
2013年7月,莫建成出任江西省常务副省长。2014年6月,苏荣落马。他被指“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个人擅自改变组织决定”,“大肆卖官鬻爵,带坏了干部队伍,败坏了社会风气”。苏荣在忏悔录中说,“我算了一下,副厅级以上干部给我送钱款和贵重物品的人数达40多人。”
2015年1月,莫建成任江西省委副书记。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前夕,2015年12月莫建成的仕途再次发生变化,由江西调任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组长、财政部党组成员,直至被查。
此次庭审表明,莫建成由地方调任财政部后,仍不收手。
调任财政部后,莫建成担任组长的纪检组,曾被中纪委指“监督执纪问责不力”。
在莫建成调任财政部7个月后,2016年7月至9月,中央第十三巡视组曾对财政部党组进行了专项巡视。
2016年10月11日,中央第十三巡视组向财政部党组反馈专项巡视情况。中央第十三巡视组组长朱保成指出,财政部党政存在“落实主体责任的政治担当不够”、“存在‘灯下黑’问题”、“纪检机构监督执纪问责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时有发生"等四大问题。
2017年9月,莫建成被“双开”。他被指存在“在参加全国人大会议和中央‘两委’人选考察期间,多次外出接受宴请”、“干预和插手财政部有关业务部门工作”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