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消息,2018年12月27日下午,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安全部原副部长马建受贿、强迫交易、内幕交易案,对被告人马建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马建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和内幕交易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被告人马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鉴于马建案的犯罪事实、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16日依法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经
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4年,被告人马建利用担任国家安全部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郭文贵(在逃)及其实际控制的北京政泉置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9亿余元。
2008年至2014年,被告人马建与郭文贵共谋,分别指派人员采取威胁等手段,多次强迫他人转让公司股份、放弃优先购买权及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实现政泉公司控股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被告人马建非法获取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民族证券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后,指使其亲属购买方正证券股票,后卖出获利共计4929万余元。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强迫交易罪和内幕交易罪。被告人马建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帮助郭文贵实际控制的公司强迫交易,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利用非法获取的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情节特别严重,均应依法惩处。
鉴于马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及内幕交易违法所得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马建的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公开宣判庭审。
此前,2015年1月16日,国家安全部副部长、党委委员马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2月,全国政协第二十五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了撤销马建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并提请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追认。
2016年12月,马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内容显示:
经查,马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转移、藏匿涉案财物;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房产等有关事项,违规为家属办理出境证件;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巨额利益;违反工作纪律,滥用权力干预执法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马建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造成严重后果,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2017年2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马建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资料 | 新华社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