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信息中心党支部全体党员在党建活动室进行专题研讨。
研讨前,信息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云月霞带领全体党员学习了《关于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实施意见》和《关于鄂尔多斯市人大党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云卫东严重违纪违法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伤事故的通报》。
该信息显示,云卫东因醉驾致人死伤。此前,他已被“双开”。
据公开资料,云卫东是蒙古族,1963年4月出生,内蒙古土左旗人。此前一直在内蒙古任职,2016年任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次年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1月20日,内蒙古纪委监委发布了给予云卫东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的通报。
通报显示,云卫东曾有醉驾行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通报称,云卫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驾驶公车参加宴请,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醉酒驾驶车辆,造成严重后果,涉嫌交通肇事罪。
云卫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纪律观念淡漠,法律意识淡薄,置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醉酒驾驶车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应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云卫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11月15日,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乌审旗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云卫东辞去鄂尔多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