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杨雪草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 》。
杨雪草系安徽省政府原秘书长杨敬农的哥哥。据两份刑事裁定书显示,杨雪草案于今年4月在审理过程中,因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今年9月,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该案恢复审理。
杨敬农于2004年至2006年担任安徽省商务厅副厅长,后任芜湖市委常委、副市长,市长,亳州市委书记等职。2016年3月任安徽省政府秘书长。2016年12月杨敬农被查,今年6月他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他被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加快项目拆迁进度、解决土地权属争议、工作调动、调配纺织品出口配额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62.0353万元(其中597.0299万元未实际领取)、港币10.8万元、美元3.8万元。
判决书显示,杨敬农的哥哥杨雪草1964年11月8日出生于安徽省怀宁县,初中文化,系合肥顺祥船务有限公司负责人,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因涉嫌犯受贿罪,杨雪草于2017年6月27日被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6月29日由马鞍山市公安局执行;2017年7月13日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次日由马鞍山市公安局执行。
今年1月8日,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检察院以杨雪草犯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向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该院经审查于1月10日立案。
今年4月18日,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沈某、胡某出庭支持公诉,杨雪草及其辩护人高宇到庭参加诉讼。
但在1天后,杨雪草案中止审理。中国裁判文书网在公开的杨雪草案两份裁定书披露了这一消息。
据4月19日的裁定书称,“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本案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对被告人杨雪草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中止审理。”
据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法律条文还规定,“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代理该案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高宇律师表示,当时律师也只是收到了中止审理的裁定书,但具体是什么原因,法院并未告知。
律师毛立新)称,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情况一般包括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前者如地震、洪水等,后者如战争、骚乱等,以及无法预见、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近5个月后,今年9月11日,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经查,杨雪草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中止审理的原因已消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本案恢复审理。
9月13日,该案审理终结。据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杨雪草有两笔受贿犯罪事实:
其一,2006年,杨雪草接受芜湖大唐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的请托,让时任安徽省商务厅副厅长的哥哥杨敬农利用职务便利,为李某承揽马钢股份有限公司货物运输业务事项上提供帮助,并告知杨敬农将从中无本获利。2007年至2016年8月,杨雪草多次收受李某及股东邱某所送人民币40.9万元,并将收钱行为告知了杨敬农。
其二,2012年,杨雪草接受芜湖市华运航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郑某的请托,让时任芜湖市市长的杨敬农利用职务便利,为郑某在其妻余某工作调动事项上提供帮助。2009年至2015年,杨雪草收受郑某给予的人民币30万元,并告知杨敬农。
此外,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检察院还指控杨雪草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杨雪草作为时任芜湖市市长杨敬农的哥哥,利用杨敬农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合肥黎明水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分公司经理马某、副经理冯某在承揽工程、催要工程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10年至2014年,杨雪草多次收受冯某、马某人民币合计132万元。
案发后,杨雪草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
关于受贿,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认定了上述两宗受贿事实。李某及邱某所送杨雪草人民币合计40.9万元,杨敬农知晓后,并未要求杨雪草予以退还或上交。对于郑某免除了杨雪草于2009年因买房找其所借人民币30万元债务,杨雪草告知了杨敬农,杨敬农也并未要求杨雪草将该财产性利益予以退还或上交。
关于利用影响力受贿,法院经审理查明,也认定了该犯罪事实。
在庭审时,公诉方还出具了杨敬农的证言证词。9月13日,杨雪草因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