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安徽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原主任吴克明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在合肥中院公开审理。
吴克明资料图
吴克明在庭审时,当庭否认了公诉机关的指控。据指控,吴克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提拔调整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私自往返香港一百余次,报销费用12万余元。
此外,公诉机关还指控,1997年至2002年,吴克明在担任中共芜湖市委秘书长、芜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在职务提拔调整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12万元,美元2000元。
公诉机关称,2003年7月起,吴克明担任安徽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党组书记。2009年12月,吴克明将户口由芜湖迁至广东省惠州市,并隐瞒其国家工作人员的真实身份,申请办理了个人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2010年3月至2014年年底,吴克明未经组织批准,由合肥经深圳至香港,使用该通行证往返香港、深圳一百余次。吴克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将本应由个人承担的人民币12万余元机票款分别在安徽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及其下属单位安徽省公共政策咨询中心报销。
公诉机关认为,吴克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侵吞公共财物,应当以受贿罪和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合肥晚报》报道,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吴克明当庭表示不认可,称其没有受贿,未在职务提拔调整方面给他人谋取利益,其报销行为也是合法合规的。因案情复杂,本案未当庭宣判。
公开履历显示,吴克明出生于1958年1月,系国际经济关系(法学)博士。他曾任芜湖县经委副主任(正科级)、县委党校校长、副县长,中共芜湖市委政研室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委副秘书长、秘书长、市政府副市长。
2003年7月起,吴克明出任安徽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政府研究室)主任、党组书记,2015年6月被查。
2015年12月,他被“双开”。通报称,经查,吴克明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办理因私出国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频繁出入国(边)境;严重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兼职取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有公共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有公共财物和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通报指出,吴克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2016年4月,安徽省纪委通报2015年以来查处省管干部典型违纪案件情况,吴克明被列为典型之一。安徽省纪委披露了更多细节:
吴克明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本人及配偶户籍迁移、外地房产、因私出国(境)、家属获得香港居民身份证、女儿香港就业等情况;无视国家有关规定,使用隐瞒其国家工作人员身份骗取的个人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因私出国护照,私自前往香港百余次。严重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到香港某上市公司兼职并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升迁、企业改制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事实,将本应个人支付的本人及家人机票、个人手机通信费和上网费在单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