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给母亲800万 母亲失忆不知钱去哪!

时间:2018-11-22 17:36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日前,海南省文昌市委原常委文海受贿案宣判。经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文海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20万元,继续追缴余款340万元。

文海资料图

据《检察日报》报道,文海涉及一起单笔受贿数额高达1200万元的案件。审讯中,文海交代他曾先后6次收受黄某贿赂,每次200万,共计1200万元。

在办案人员问询1200万元去向时,文海供述,收到第一次钱时,“当晚,我开车把200万元送回海口我母亲家里放好。”

他供述,他陆续共给了母亲800多万元,其中约三四百万元用于盖房子,“因我母亲突然生病失忆,不知道剩下的钱去哪儿了。”另外,用于堂哥盖房和家人治病约400多万元。

也就是说,在文海收受的1200万元中,有约四百万元,因其母亲失忆不知去向。此外,收受1200万元的文海,在到案后积极动员家属筹款,退赃共计860万元。同时根据法院判决,其被处罚金220万元。但仍需“继续追缴余款340万元”。

2004年8月,前述行贿人黄某取得文昌市文城镇清澜新市区两宗共计约92.98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但由于种种原因,该两宗土地并没有进行实质性的开发建设。

2010年5月,文昌市人民政府以“土地闲置超过两年以上”,依照程序给土地使用权人发告知书,决定无偿收回。

由于2009年底,《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后,整个海南岛掀起房地产开发热潮,这两宗土地炙手可热。在向文昌市政府提交申辩和异议材料后,黄某开始想“办法”,想要留住这两宗地。

不久,黄某托人找到了时任文昌市委常委的文海,承诺事成之后每亩给15万元至20万元的“劳务费”,共计约2000万元。

文海随即表态,“这事可以办”。

据办案人员介绍,文海找到文昌市国土局局长郑某的电话,直言不讳地表示希望撤销政府文件,让黄某收回土地使用权。郑某表示需要由担任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领导小组组长的市委组织部部长陈某开会讨论才能决定。

紧接着,文海又拨通了陈部长的电话说明此事,陈部长当即回复,这个事可以办,让对方准备好相关材料送到市国土局。

案卷材料显示:2010年6月12日,黄某再次向文昌市政府提出申辩和异议。同年6月25日、8月27日,文昌市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领导小组再次开会研究这两块土地的处置情况,确定这两块土地是由于控规不明确无法报建,待控规修编完成后,让企业自行开发。

到了2010年11月1日,文昌市政府正式发文,同意黄某的两宗地由“无偿收回”改为“自行盘活”的方式进行处置。几天后,黄某通过中间人李某开始陆续给文海送去“感谢费”。

据公开简历,文海出生于1962年,海南万宁人。1984年毕业于广东省警察学校刑侦专业,毕业后在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担任公安干警。1987年,文海调入海南省公安厅工作了7年,历任刑侦处干警、刑侦处缉私科副科长。

1994年,文海离开海南省公安厅,调入海口市公安局,历任刑侦处四大队大队长、三大队大队长、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副处级)等职。

2008年,文海“空降”文昌,担任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11年,文海调任纪检系统,担任文昌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2013年,文海回到家乡任职,担任万宁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

2016年6月,文海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据媒体透露,文海落马因被人举报。

次月,海南省纪委常委会议和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文海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双开”通报显示,文海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为了掩盖违纪事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担任文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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