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报湖北省委批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王晨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经查,王晨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影响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购买非上市公司股份并从中获利,利用职权通过向私营业主放贷违规获取大额收益;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司法诉讼活动中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诉讼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王晨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身为司法干部,本应忠实于宪法法律,严守法官职业道德,清正廉洁,公正司法,却知法犯法,利用司法权大肆敛财,严重触犯国家法律,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完)
附:王晨简历
王晨,男,1962年4月生,汉族,江苏姜堰人,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博士研究生学历,一级高级法官。
1992年12月至2002年4月,先后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刑二庭副庭长、研究室主任、刑一庭庭长(1999年7月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2年4月至2004年2月,任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04年2月至2006年5月,任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06年5月至2010年12月,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1年1月至2011年2月,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2011年2月,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中共武汉市第十三届市委委员。
(湖北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