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高院孙洪山任山西高院党组书记(2)

时间:2018-11-05 10:54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警示教育大会结束不久,9月28日,孙洪山带领黑龙江三级法院多名负责人,包括全省16个中级法院院长,省法院各业务庭室负责人,哈尔滨中院全体党组成员、辖区所有基层法院院长,来到黑龙江广播电视台直播间,参加“党风政风热线”专场直播节目。

“党风政风热线”专场直播是黑龙江广播电视台的一档电视问政节目,跟其他地区的电视问政相同,“党风政风热线”专场直播现场晒出群众反映的问题,由相关负责人当场作出回应。

当时播放了三个视频短片,再现了记者跟踪三起案件当事人到法院办事工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起案件均与执行有关。其中的第一起案件,原告请求了诉前财产保全,五常市法院查封了被告的一处房产。可是当原告胜诉后,却发现查封的房产居然“解封”了,转移给了案外人,案外人拿到了房产证,提出了执行异议。因此,原告虽然拿到了胜诉判决,但是无法执行。

视频显示,原告到法院追问负责执行的法官,被诉前保全的房产怎么可能转移交易?该名法官说他也没有办法,还告诉原告:“你追究我责任吧,你给我抓起来,判刑,你说这些有啥用啊?”

对此,在电视问政现场的黑龙江省法院执行局局长罗振宇答复说,会立即启动核查,查清诉前保全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可原告当场提出管辖异议,请求由其他地区的法院继续办理。

这时,孙洪山主动要求发言。他表示,这起案件涉及两个法律事实,“第一,关于案件诉前保全的问题,法院一旦做出诉前保全的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人不得对被保全的财产进行处置,这是法定的,没有商量的余地。这起案件中,被诉前保全的财产被转移交易,这确确实实不可想象,但是涉及到诉前保全我们还要核实,法院在诉前保全的过程中,是否真正尽到了义务,也就是我们诉前保全的合法性是不是存在的”。

孙洪山称,该起案件的第二个法律事实,就是案外人执行异议的问题,“涉及到证据认定,现场无法解答。但是关于案件自身的问题,我在这里明确表态,由省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来调卷进行综合的审查。监察局也要同步跟进,对于法官漠视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损害司法形象,特别是有违职业操守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第三起案件,当事人挂靠到了一家公司,由于这家公司的法律纠纷受到了波及,被执行走了6万元。可当事人事后了解到,将她财产执行走的法警郭某,不仅是一名临时工,还是申请执行人的丈夫。

按照相关规定,如果自己的亲属是申请执行人,那么负责执行的办案人员应当履行回避的义务。因此,该名当事人(即被执行人)找到了法院。

视频显示,当事人与郭姓法警发生了口角之争。当事人一再追问,申请执行人既然是郭姓法警的妻子,那么郭姓法警怎么可以执行走她的财产?郭姓法警一直反问,“证据呢?证据呢?”并高声说,“这把我就整死你”。

孙洪山表示,三个视频反映出了漠视群众诉求、损害群众利益、严重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真的让我感到非常汗颜。我们常说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主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奋斗的目标,要让人民群众真正实现公平正义,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人民法院就必须准确的掌握广大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用优质高效的服务回应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

他说,参加这次电视问政活动,让他非常受教育,“有两点切身感受。第一,长期以来特别是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大力加强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但是通过今天的节目,深深感到我们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还很多,有些问题甚至非常严重,下一步我们真的要加大力度进行整改。第二,我们的当事人非常善解人意,并且非常受人尊重,特别是我们向在场的群众表达歉意的时候,居然得到的回馈是谢谢,这一点让我感到非常扎心”。

不少观众都是带着自己的诉求来到问政现场,由于时间关系,他们的诉求没来得及跟在场的法官当面交流。问政结束时,孙洪山说,“有些问题可能在现场没有机会提出,这没关系,请各位在节目结束以后随法院的同志一起到省法院,有事我们回家聊!”

附:孙洪山简历

男,汉族,1968年1月生,山东莱州人,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毕业,法学学士,黑龙江大学法律硕士,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

1986.09— 1990.08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90.08— 1993.08  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司法局科员(其间:1990.10—1991.08 在山河屯林区司法局锻炼)

1993.08— 1996.07  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司法局副主任科员

1996.07— 2000.03  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副处级)

2000.03— 2001.10  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党委办公室、森工总局办公室主任(正处级)(其间:2001.01—2001.10 省委驻穆棱市农村重点工作推进组组长)

2001.10— 2011.10  黑龙江省林区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副厅级)(其间:2002.05—2004.12黑龙江大学刑法学专业在职学习硕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律硕士学位)

2011.10— 2013.01  黑龙江高院党组成员、副厅级审判员、执行局局长

2013.01— 2013.12  黑龙江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3.12— 2016.09  黑龙江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正厅级)

2016.09— 2018.02  黑龙江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机关党委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正厅级)(其间:2016.06— 2016.10担任中央第十轮巡视组副组长,2014.09—2017.06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专业在职学习博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2018.02—2018.11   黑龙江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正厅长级)、机关党委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省委政法委委员(正厅级)

2018.11— 山西高院党组书记(简历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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