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0日,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号发布《关于我院法官刘年利违纪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通报称,2018年5月,我院法官刘年利因生活作风等问题被实名举报,江都区纪委接到举报后迅速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刘年利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重违反生活纪律的问题。近日,江都区纪委监委经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年利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并调离江都区人民法院。
目前,对刘年利的政务撤职及调离法院等事项正按程序办理。通报称,我院将深刻反思总结,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切实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
近日,一女子公开举报刘年利有作风问题,并公开了刘年利所写的《结婚承诺书》。据媒体报道,该李姓女子称,刘年利52岁,自己36岁,2016年刘年利婚内出轨把她发展成情人,次年该女子离婚。
今年初该女子怀孕,刘写下《结婚承诺书》,保证在2018年12月前娶她;后又伪造法院文件称自己已被撤职,劝她堕胎并给予50万元补偿。
该女子称,当她将孩子引产后,发现刘年利并未被免职,她前往法院求证,得知该撤职文件是伪造的。
从扬州市江都区人大官网了解到,刘年利原任江都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2014年2月调整为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2017年4月任法院执行裁决庭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