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5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周春雨受贿、隐瞒境外存款、滥用职权、内幕交易一案。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6年至2017年,被告人周春雨利用担任安徽省委办公厅秘书、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市长、蚌埠市人民政府市长及蚌埠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在企业收购、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365万余元。
周春雨担任蚌埠市人民政府市长期间,违反规定,决定向有关公司返还土地出让金,造成国家财产损失人民币6.65亿余元;担任蚌埠市委书记期间,违反国家规定,陆续将美元412万余元存放于境外银行,至案发未按规定进行申报;
其作为股票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相关股票,累计买入金额人民币2.7亿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3.5亿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周春雨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周春雨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9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完)
海市检察院原检察长陈旭受贿超7423万 被判无期徒刑
2018年10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旭受贿案,对被告人陈旭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扣押在案的被告人陈旭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陈旭先后利用担任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中共上海市委副秘书长及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承揽和公务员录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2000年至2015年,陈旭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23.697909万元。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陈旭身为司法部门领导干部,滥用司法权,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
鉴于陈旭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等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