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龚固均找派出所长帮忙假身份藏千万

时间:2018-10-17 19:07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四川达州市经信委原主任龚固均在当地一派出所所长帮助下,用虚假资料办理了一张名为“龚书正”的身份证,龚固均还将“龚书正”的户籍外迁,并以该虚假身份在银行开户,将1000多万元财产隐藏。

龚固均满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但最终仍然没能逃脱法律惩处。2018年10月15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9月29日,四川省阿坝州中院二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改判龚固均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五十万。此前,一审法院判处龚固均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八十万。

判决书显示,龚固均在被纪检部门调查时,共拥有家庭财产1535万元,支出273万元,两相合计1800余万元,但其合法收入来源仅710万元,还有668万元不能说明来源。

90万元现金装麻袋里送到家

公开资料显示, 2008至2016年间,龚固均先后担任四川省达州市渠县常务副县长,县委副书记,达州市经信委党委书记、主任,达州市中小企业局局长等职务。在每个职位上,龚固均都在自己分管领域内大肆收钱,捞取好处。

龚固均任渠县常务副县长时,主要分管工业和企业改制工作。他利用这个身份,多次收受汇南煤矿、曾家沟煤矿、大法煤矿负责人的贿赂,在煤矿拍卖、关停、改制过程中为他们提供帮助。

判决书载明:2013年,达州市煤炭资源整合时,曾家沟煤矿投资人郑某向龚固均行贿50万,他投资的煤矿在经信委评分时获得高分,从而达到延期关停的目的。而另一位老板通过龚固均竞拍到渠县大峡煤矿之后,将90万元现金装在麻袋里送到龚固均家。

在其任达州市经信委主任期间,龚固均充分利用工信委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权谋取利益,先后六次利用职权,为向他行贿的企业在申请项目补助资金方面提供好处。

判决书显示,2015年,四川德铭公司通过市经信委成功申请到项目补助资金之后,该公司法人代表王某将装有25万人民币现金的纸箱,交给龚固均委托的出租车司机,司机将钱转交给了龚固均。

判决认定,龚固均为他人在煤矿改制、承揽工程、铁厂资源整合、申请项目补助资金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的同时,收受贿赂405万元。在案发时,龚固均家庭拥有财产共计1535万余元,家庭支出273万元,财产和支出总计1808万余元。但合法收入仅为716万元,犯罪所得赃款405万元,能说明来源的违法所得190万,尚有668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派出所长帮办假身份隐藏千万财产

判决书显示,2009年11月,龚固均通过渠县公安局鲜渡派出所时任所长马某,利用伪造的材料,办理了姓名“龚正书”的虚假户籍和身份证。并将该户籍于2011年5月,从四川渠县迁至重庆市大渡口区建胜派出所。 龚固均用“龚正书”身份证,在重庆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开了两个账户。案发时,其名为“龚正书”建行卡尚有余额680万元,工行卡尚有余额400万元,两个账户合计1080余万。龚固均将这两张卡以及假户籍资料、身份证,还有488张外币均委托给在重庆的兄弟保管。

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龚固均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被告人龚固均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龚固均不服,提出上诉。

阿坝州中院二审确认了龚固均在一审期间,检举揭发逃犯线索的立功行为,并认定其2000年结婚时所收29050元礼金符合民俗,重新计入合法收入。同时, 673万元来源不明财产重新认定为668万元。

2018年9月29日,阿坝州中院二审认定龚固均犯受贿罪,改判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同时,没收所有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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