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老虎王保安“余案” 600万房产(2)

时间:2018-10-06 18:02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在鲁轶的帮助下,王红彪的项目得到了28家农村信用社的违规联合授信数亿元,可过了几年,王红彪居然赖账,拖欠贷款利息不还。

片中披露,王保安利用审批权为老板办事、批项目,老板给他送钱、送物、送豪宅、送豪车。不过,收受的豪宅、豪车,王保安从来不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早在2001年,王保安就为一名商人老板的项目获得审批提供帮助,收受一套204平米的房产。房产证是以王红彪的名字办理的”。

值得注意的是,前文提到,执行裁定书中涉及的房产,面积也为204.3平方米,房主也为王红彪。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接受“采访时表示,王保安涉案房产引发的上述执行案,涉及一个问题:如何认定贪腐官员非本人名下的涉案不动产的归属。

“关键的一个问题在于,房产等不动产的交易时间是在官员案发前还是案发后,案外人到底是不是善意取得?”洪道德举例说,如果甲官员受贿得到了一处房产,甲将该处房产登记在了乙的名下,乙又将房产卖给了丁,这之后甲落马,那么丁到底该不该拥有这处房产?

“房产该不该被法院认定为受贿所得、予以查封,关键看甲落马之前,乙和丁之间是不是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房产是不是已经过户到了丁的名下?如果已经过户到了丁的名下,丁为产权人,那么如果有证据证明,乙和丁之间恶意串通、故意隐匿甲的受贿所得,那么房产必须查封、扣押。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丁有隐匿甲的受贿所得的行为,丁对于房产的来源并不知情,即丁确实为善意取得,那么丁有权利拥有涉案财产。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就应该追缴乙当时收取的售房款,上缴国库。”

中国裁判文书网此前公开的《贺芳霏与王红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贺芳霏与王红彪交易北京市海淀区XXX区X号楼X单元1E室房产(即王保安涉案房产)之前,贺芳霏还曾在2011年借给王红彪300万元,借款利息为每月2%,时间为3个月。

可王红彪一直未还款。2014年2月,贺芳霏提起诉讼。法院于同年11月作出判决,王红彪偿还贺芳霏借款本息584.498304万元.《贺芳霏与王红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王红彪为香港居民。

据网易《路标》报道:依附兄长在财政部门的权势,加之岳父为少将将军的姻亲背景,王红彪经营灰色生意,染指政府工程项目,涉足矿产开发和金融租赁等多个领域。2011年8月后拿到M字开头的香港身份证,登记住址为香港著名豪宅区两处市价均超3000万港元的豪宅。

政事儿撰稿/王姝 校对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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