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一审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的李自成提出上诉,理由之一是他检举了黄泽春和李亿龙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重大立功,请求依法改判。
湖南高院二审认为,二审期间,有关办案机关出具了李自成为查办李亿龙案起了重要作用的证明函,可认定李自成有立功表现。鉴于二审有新的量刑情节,可对李自成减轻处罚。湖南高院最终改判李自成有期徒刑9年。
继李自成落马后,2015年10月30日,怀化市政协副主席黄泽春也被湖南省纪委宣布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7年8月,黄泽春受审时,被指控在担任怀化沅陵县委书记期间,曾安排他人用45.25 万公款购得2公斤黄金,之后将黄金送给时任怀化市委书记李亿龙,并将此公款开销用礼品、烟酒发票予以报销。
这一行贿事实,也在李亿龙妻子杨岚的判决书中得以体现:黄泽春从2008年年底至2015年,分9次送给李亿龙4块共重2公斤的黄金、1万美元,还有一些现金、红酒。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李自成、黄泽春曾在湖南省面积最大的县——怀化市沅陵县共事多年。2002年-2006年,李自成担任沅陵县县长时,黄泽春是县委副书记,在李自成升任沅陵县委书记后,黄泽春接班当了县长,两人后来分别升任副厅级领导干部。
而相关判决书显示,接任黄泽春担任沅陵县长的段某也给李亿龙送了钱:“段某在担任沅陵县县长期间,为得到李亿龙的关心和支持,从2009年-2013年春节,每次送1万元,总共送5万元人民币给李亿龙。”
除沅陵县连续三任县长均给李亿龙行贿之外,据湖南省委管理干部发布的任前公示公告显示,上述40余涉案官员中,有三名县长在2013年3月,同一批分别拟被提拔为靖州、通道及会同三县的县委书记。这三名县长分别是:怀化通道县县长钦某(证言:在担任怀化市城市管理局局长以及通道县县长期间,分6次共给了李亿龙人民币6万元以及3000元欧元)、沅陵县县长段某(证言:在担任沅陵县县长期间,2009年起连续5年春节共送李亿龙5万元)和会同县长杨某(证言:任会同县县长期间,在2008年至2013年共送给李亿龙9万元人民币和1万元港币)。
李亿龙的收钱“原则”:1万以下不节制,1-2万元选择性收
不但有涉案官员前赴后继给李亿龙送钱,还有官员结伴给李亿龙送钱。
上述《“打虎先锋”威震三湘——记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湖南省纪委第七纪检监察室》中介绍,在查处李亿龙案的同时,还带出了常宁市原市委书记曾义国、衡南县原县长邹小敏等严重违纪案件。
衡阳日报于2017年8月31日披露了当地4名官员的忏悔录,其中,衡南县原常务副县长申伟亮忏悔称,“邹小敏(衡南县原县长)带我去结识李亿龙,能够让市委主要领导认识自己、了解自己,在今后的个人提拔使用上肯定有帮助。不但每次邹小敏喊我去李亿龙家里我都去,甚至还和他一起去给李亿龙送礼;不但和邹小敏一起去,还自己创造条件单独去送钱送物,接近李亿龙,其目的就是能在李亿龙的任期内提拔我到县长的岗位。”
不过,申伟亮没能等到自己被提拔,2016年8月3日被宣布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给李亿龙或李亿龙亲戚送钱的官员中,绝大多数为正处、副处干部,均为其担任怀化、衡阳两地市委书记时下属县、局的正副职,送钱官员中,怀化官员多于衡阳官员,这与李亿龙在两地任职时间长短相关。
检方此前指控李亿龙自2007年至2015年先后168次收受怀化官员黄泽春等24人给予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9.4万元,2013年至2016年3月,李亿龙直接或通过杨岚先后49次收受衡阳官员曾义国等10人给予的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9.28万元。人均贿金超10万元。而相关判决书显示,行贿官员基本上为三种心态:花钱买官求升迁,感谢关心和支持,搞好关系求好感。这些官员不少是在春节期间,以拜年拜节为名,送上一万、两万的“红包”。
“官员送礼,开始我也拒收、退还,进而就收多回少,到后来就见怪不怪,自己设定一个标准,定义红包礼金。”李亿龙在他的忏悔录中,在收受下属官员钱物方面,总结了自己的一套“原则”:“对下属礼在一万元以下的没有节制,送来就收;送1-2万元的选择性收取”,“把下属送的红包礼金看作是一种表达敬意的方式,只要不超标,反正不违法,收得坦然、收得麻木。老板送礼,虽然设置了防火墙,但防范不严,关键还是防线出了问题。思想滑坡是导致腐败的根本原因。”
李亿龙进而反思道:其行为导致送礼成风,败坏了党风政风,“怀化和衡阳不少干部出问题,甚至走上了犯罪道路,与我在任时抓廉政建设不力有很大的关系。”而产生错误的根源在于“放松了思想改造,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严重扭曲”,“思想决定行动,思想观念的蜕变,行为方式就随之发生质的变化。”
2017年3月,湖南省纪委曾通报2016年以来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6起省管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案例,其中披露了李亿龙“违规收受礼金、享乐奢靡”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