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2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湖南省纪委原正厅级干部李政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政科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7年,被告人李政科利用担任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中标、案件处理、职务晋升及人事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及个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94.04万元、美元1万元。
此外,李政科尚有人民币1892.65万元、美元28226元、港币541670元无法说明来源。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政科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李政科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接受司法机关判罚。
李政科在纪检系统工作了十年,他在十九大闭幕一周后落马。而庭审信息显示,其受贿约1500万元的时间,恰在其担任纪检工作岗位期间。
据公开资料,李政科生于1958年1月,是湖南本地人,早年在湖南省农业厅、农经委、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工作,曾任湖南省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2007年,他进入纪检系统,任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后任湖南省纪委副书记。2016年11月,任湖南省纪委正厅级干部。2017年11月2日,十九大刚刚闭幕几天后,湖南省纪委发布消息:湖南省纪委正厅级干部李政科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在李政科落马前,组织曾给予他“教育挽救”。其双开通报显示,李政科“不珍惜组织多次给予的教育挽救机会,与他人串供,转移隐匿财产,销毁证据,欺骗组织,对抗组织审查”;
且多次出入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打高尔夫球和旅游活动;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礼金,多次向有关单位索要内部购房指标,长期向他人借用车辆;执纪违纪,插手和干预执纪审查工作;违反生活纪律,搞钱色交易;在土地出让、工程承揽、医疗设备和药品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政科于去年12月被逮捕,今年8月6日,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今年,湖南省拍摄了以李政科为反面教材的警示片《永不蒙尘》。在片中,李政科“现身说法”:这些围猎你的“猎手”,是“为你的权力而来,奔他们的利益而去”。“政事儿”(微信ID:xjbzse)注意到,在李政科落马前后,湖南省纪检系统,还有他的多名“老同事”被查。
去年6月1日,已退休3年多的湖南省纪委原纪检监察四室主任曹明强因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曹明强与李政科共事多年,曾任湖南省纪委行政效能监察室主任、纪检监察四室主任。据指控,其受贿金额高达1180万元。
此后,去年8月,湘潭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王新平被查;9月,长沙市纪委原常委胡林辉落马。今年8月,《中国纪检监察报》发文称: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决不护短遮丑,对执纪违纪的坚决查处、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今年以来,各级纪委监委坚决清理门户,严防“灯下黑”,用铁的纪律锻造纪检监察队伍,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