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赖月亮一案尚未宣判。
检察院“盯住”人防易地建设费 开展专项追缴
去年年底,内蒙古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审理了原鄂尔多斯市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杨玉平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玉平贪污52万元,受贿255万元人民币、2万元美金。判决书显示,杨玉平受贿案的大部分行贿者,也都是为了求他在办理“人防易地建设费”缴纳方面给予减免。因为有自首情节,杨玉平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还可以查到,荆州市人防办原主任陈进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裁判书显示,在有关人防工程的报批报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缴纳事项上,陈进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6.02万元。
资料显示,人防易地建设费,全称为“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依据有关法规,民用建筑项目要按规定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不修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
正是这样一笔钱,绊倒了很多的人防办主任、副主任。
好在检察院已经“盯住”了这笔钱。搜索一下可以发现,一些地方的检察机关开展了追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专项行动。
上个月湖南日报·华声在线曾报道说,衡阳市珠晖区检察院、雁峰区检察院和石鼓区检察院,日前成功累计办理5起欠缴人防易地建设费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为国家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4180余万元。
显然,防住“人防办”的腐败,把这笔该收的钱收上来纳入国库,将伸向这笔钱的黑手都斩断,这正是相关部门正在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