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首虎”与儿子的共同行贿人判缓刑

时间:2018-08-27 15:22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李某某单位行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栗智及其子的受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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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中的被告单位,为新疆乐天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为李某某,男,1971年3月10日出生。

判决书称:2007年至2008年,李某某为了感谢时任乌鲁木齐市市委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栗某,为其所在乐天公司违规竞拍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2008-c-061号土地使用权以及获得外环路绿化项目中提供的帮助,在2009年至2013年期间,出资为栗某住所装修并购买屏风、鱼缸一套,共计花费115万元。2010年3月29日,被告人李某某将一张存有100万元的银行卡送给栗某之子供其使用。

也就是说,李某某所在的乐天公司,竞拍乌鲁木齐的一块地块的使用权及绿化项目时,得到了时任乌鲁木齐市委书记栗某的帮助,为此,李某某两次“致谢”。

第一次李某某花了115万元,帮栗某装修,还买了屏风、鱼缸;第二次,给了栗某儿子100万元。

基于上述行贿行为,法院认定李某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乐天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判决书解释了判处李某某缓刑的原由:“鉴于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当庭表示认罪,故根据量刑规范化相关意见,对其从轻处罚;同时,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结合其所在社区出具的评估意见,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上述判决书中提到的“时任乌鲁木齐市市委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栗某”,即为十八大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个落马的省部级官员栗智。

据报道,栗智有一女一儿,儿子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这表明,收受了李某某100万元贿赂的栗智之子,即为这个超生的儿子。

栗智已因犯受贿罪,于2016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法院查明,1996年至2013年,栗智在担任新疆轻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党委书记、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党委书记、中共乌昌党委书记、中共乌鲁木齐市委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土地开发、职务晋升等事宜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19.532694万元。

此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执行裁定书曾披露,栗智受贿的财物被追缴,包括:美元8万元、500克金条1根、人民币874.876994万元、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半山半岛6期未来水世界8栋的房产一套。经鉴定,该房产价值417.5011万元,房中家电、家具价值为6300元。

栗智担任乌鲁木齐市委书记期间,曾接受媒体专访,谈到了自己为人处世的原则,“决不树敌”。

他说:在我的字典中,查不到某一个人是一个天然的坏人。我当领导干部,我有义务有责任让下级不要走到邪路上去。我当下级,领导说对了,我就照办,领导说错了,我就根据实际情况,把事情办对了就是了。这么多年,我对任何人,总是去想他对我怎么好,而不是去想对我怎么坏。这是我对自己最满意的。我不是完人,我也有急躁的时候,犯错误的时候,也有处理问题不科学的时候。我给别人的印象,是一个很果断的人。但实际上我在做出一个决定的时候,是反复思考,如履薄冰,甚至胆小如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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