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0日,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长龙辞去长春市市长职务的决定。
根据中央决定,刘长龙请求辞去长春市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刘长龙辞去长春市市长职务,并报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任职九年半 江波卸任河北省长助理
担任河北省省长助理九年半的江波,近日去职。
据河北新闻网8月20日晚消息,河北省政府2018年8月4日决定:免去江波同志的河北省省长助理职务。
河北政府网搜索结果显示,江波最近一次出席会议,是4月23日以省长助理、省金融办主任身份参加省政府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
《河北日报》报道显示,2009年1月16日河北省政府决定,任命江波为省政府省长助理、省金融证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正厅级)。
此外,江波是中共十九大代表之一。
附:刘长龙简历
刘长龙,男,1963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1985年8月参加工作,东北师范大学财政学专业毕业,经济学硕士。
历任吉林省财政厅工业交通处副处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兼吉林省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正厅长级),省财政厅党组副书记、厅长。
2014.12 吉林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6.09 吉林省长春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代市长
2016.10 吉林省长春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2018.8.21 辞去长春市市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