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中国当红男星黄晓明是否涉及“18亿元人民币操纵股价案”,中国证监会今天回应称,黄晓明并未列为违法行为当事人。
中国证券时报网今天(17日)引述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高勇操纵案件情况已经对外进行发布,黄晓明未被列入违法行为当事人,按照相关法律,证监会调查证券期货案件时,会依法对当事人、与被调查事件相关的个人和机构采取措施,被调查方需进行配合,如果发现还有他人涉嫌操纵本案行为,必将严惩不贷。
综合《每日经济新闻》《21世纪经济报道》和《财新》报道,中国证监会本月10日披露,北京护城河投资发展中心合伙人高勇通过16个账户操纵股价,遭受没收和罚款惩罚,合计金额18亿元人民币(3.6亿新元),并终身禁入证券市场。
引人注目的是,高勇在操纵股票过程中,动用其代理交易的账户进行交易,其中就包括“黄某明”。据披露,“黄某明”账户由高勇管理的原因是账户原管理者、其母张某霞通过“路某”介绍相识。
因重合度相像,黄某明及其母张某霞也被舆论推测为影星黄晓明及其母张素霞。
对此,黄晓明工作室11日声明称黄晓明并不认识高某,也未参与任何操纵股票行为,同时“未曾受过任何股票有关的处罚或介入过任何与股票有关的调查”。
黄晓明虽已发表澄清声明,却仍在15日为所引起的风波向大众致歉。他也感谢朋友帮忙转发澄清声明,同时也感慨自己好人难当,可能是让满怀恶意的人钻了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