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届中央委员中,他是首个被处理的

时间:2018-08-17 09:29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8月16日召开会议,听取关于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调查及有关问责情况的汇报。

会议指出,这起问题疫苗案件发生以来,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立即查清事实真相,严肃问责,依法从严处理,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全力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务院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目前已基本查清案件情况和有关部门及干部履行职责情况。

会议同意对7名部级官员进行了处理:对金育辉(吉林省副省长,2017年4月起分管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予以免职,对李晋修(吉林省政协副主席,2015年12月-2017年4月任分管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副省长)责令辞职,要求刘长龙(长春市市长,2016年9月任长春市代市长,2016年10月至今任长春市市长)、毕井泉(市场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2015年2月-2018年3月任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引咎辞职,要求姜治莹(吉林省委常委、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委书记,2012年3月-2016年5月任长春市委副书记、市长)、焦红(国家药监局局长)作出深刻检查;对35名非中管干部进行问责;决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吴浈(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原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分管药化注册管理、药化监管和审核检验等工作)进行立案审查调查。会议责成吉林省委和省政府、国家药监局向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毕井泉是十九届中央委员。他也是十九届中央委员中,第一个被处理的。

公开履历显示,毕井泉出生于1955年9月,他曾长期任职于国家物价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单位。2008年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调任国务院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2015年出任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

国家机构改革后,毕井泉担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长春长生疫苗案发后,7月23日国务院调查组赶赴吉林,开展长春长生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案件调查工作,其中毕井泉担任调查组组长。

毕井泉简历

毕井泉,男,汉族,1955年9月出生,黑龙江省庆安县人,1982年2月参加工作,197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1972.01-1976.01黑龙江省庆安县民乐乡农村劳动

1976.01-1978.02黑龙江省庆安县民乐乡政府经营管理站电管站工作

1978.03-1982.02北京大学经济学系学习,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1982.02-1984.09国家物价局农产品价格司工作

1984.09-1987.08国家物价局农产品价格司综合处副处长

1987.08-1989.03国家物价局农产品价格司综合处处长

1989.03-1994.03国家物价局价格规划司副司长,综合司副司长

1994.03-1995.11国家计划委员会价格管理司副司长

1995.11-1996.10国家计划委员会收费管理司副司长(主持工作)

1996.10-1998.06国家计划委员会工农产品价格管理司司长

1998.06-2001.07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司司长

(期间:2000.03-2001.01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1.07-2003.04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经贸流通司司长

2003.04-2005.09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贸易司司长

2005.09-2006.0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秘书长

2006.01-2006.06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兼秘书长

2006.06-2008.0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8.03-2015.01国务院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

2015.01-2018.0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8.03-2018.08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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