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日报报道)流亡美国的中国富商郭文贵,因涉嫌与儿女及助手等人以私人及名下公司的银行户口,清洗逾三百二十九亿港元黑钱,被香港警方调查,郭文贵女儿郭美持有的几家私人公司的银行户口因此被冻结。其中一家被冻结户口的公司不满警方冻结其户口逾一年,仍拒绝将户口解冻,遂入禀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警方做法违反《基本法》,侵犯公司权利。
原告公司为安东发展有限公司(安东),被告人为警务处处长。入禀状指,郭氏家族透过安东、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国际基金投资)及相关公司作投资,包括与阿布达比的主权基金创立合资公司,郭美则为首两家公司的唯一持份者和董事。这些公司的银行户口自去年七月被冻结,包括安东的五个星展银行户口,银行却无提供解释。其中三个户口分别储有九千三百万美元、八亿三千万港元及三百万人民币。
警方于去年八月一日至二日申请搜查令以搜查安东及国际基金投资两公司,又于三日以涉嫌洗黑钱拘捕郭文贵的秘书屈国姣,她其后获准保释。直至入禀前,安东的银行户口仍因警方调查而被冻结。安东曾多次去信要求警方解冻户口,又解释公司美元户口的资金来自阿布达比主权基金,惟警方从无回应安东要求,反要求与安东的受益拥有人会面。
原告认为,警方利用不同意处理书(no consent letter)勒令银行无限期冻结户口,其持有人亦无法透过法庭提出异议,故警方做法是侵害公司产权,违反《基本法》第六条及一〇五条。反之,较合理和公平的做法是向法庭申请限制令冻结户口,让户口持有人可向法庭提出反对理据。但警方拘捕涉案人士至今逾一年仍无申请限制令。原告质疑警方从无考虑以限制令处理安东五个户口的资金,又指称警方一直以不友善、拖延和回避的态度与安东交涉。
原告续指,其美元和港元户口内有大笔储蓄,警方无止境地冻结户口,已重重打击安东运作,令公司蒙受严重金钱损失,故警方做法属不合理和欺压。
案件编号:宪法及行政诉讼一六三九——二〇一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