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夏时报》报道,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所所长宋立志试图通过注射超量胰岛素的方式自杀,目前其正在山东省立医院ICU病房接受抢救,且尚未脱离生命危险。
报道称,该报通过多个独立信源核实了上述消息的真实性。
据了解,宋立志是此次长生生物中标百白破疫苗评标委员会五名委员之一。
今年5月,宋立志曾接受《山东卫生》记者的专访,文章的标题是《疫苗多事之秋 山东如何应对——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预防管理所所长宋立志答本刊记者问》。
近日,由长春长生不合格疫苗案件引发的舆论沸沸扬扬,作为25万支不合格疫苗唯一流入省份,山东省疾控中心备受舆论指责。
山东省疾控中心曾在7月23日凌晨发布消息表示,早在2017年11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长春长生公司效价不合格百白破疫苗后,山东省已第一时间停止接种,并在三天内查明了相关批次疫苗的流向、库存、受种儿童及接种情况,封存了该批次未使用疫苗,同时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一份流传甚广的内部文件显示,早在2017年10月31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曾下发关于做好不合格百白破联合疫苗处置工作的通知。“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配合做好不合格疫苗的召回和处置工作,同时加强舆情监测,做好沟通解释准备工作。”文件写道。且该份文件并未对外公开。
官方此后披露的情况显示,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流入山东的252600支不合格百白破疫苗(批号201605014-01),流向济南、淄博、烟台、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等8个市。这批疫苗已接种247359支,损耗、封存5241支,涉及儿童215184人。
报道指,既然已查清不合格疫苗流向情况,为何在近九个月时间里仍然未组织补种工作,且未向社会通报不合格疫苗情况,山东省疾控中心是否存在渎职行为成为公众质疑的焦点。
“作为疫苗购入方,我们在收货前都会严格查验《批签发合格证书》,但没有对疫苗安全性、有效性进行检测的职责和能力。”7月28日晚间,山东省疾控中心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声明,不过,此次声明非但没有获得理解,反而再次撩拨起公众的怒火,此份声明也被认为是山东省疾控有意洗脱公众对其监管失职的指责。
31日,记者多次拨打宋立志手机,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我没听到这方面的消息。”山东省疾控中心办公室主任侯家祥接受采访时表示,他将会核实相关信息,截至发稿,未能获得其回复。
药监局:武汉生物问题疫苗因设备故障 属于偶发
中国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今天(31日)就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生物)百白破疫苗介绍有关情况时称,武汉生物该批次疫苗效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分装设备短时间故障,属于偶发。
据中国国家药监局网站消息,对于武汉生物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合格是如何发现的问题,发言人说,2017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在国家药品抽检中发现,武汉生物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的百白破疫苗百日咳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白喉、破伤风效价指标符合规定。有关信息已于2017年11月3日向社会公布。经现场检查和企业回顾性分析,武汉生物该批次疫苗效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分装设备短时间故障,导致待分装产品混悬液不均匀,属于偶发。
发言人表示,发现效价不合格后,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即派出检查组对企业全面现场检查,并会同原国家卫生计生委部署做好不合格百白破疫苗处置工作,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驻武汉生物,企业及时封存和召回不合格疫苗。经查,武汉生物2016年生产的201607050-2批次效价不合格疫苗共计400520支,销往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90520支,销往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10000支。企业召回全部未使用的疫苗,并于2018年5月4日在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督下进行了销毁。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企业整改,武汉生物加强关键工艺设备的维保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修订分装规程,加强分装过程质量控制,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人员质量意识,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对企业有效期内的其它批次百白破疫苗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符合规定。在随后批签发工作中,对企业连续生产的30批百白破疫苗效价进行检测,结果全部符合规定。2018年3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再次派出检查组,对武汉生物百白破疫苗整改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已经完成整改,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MP)。
至于相关处罚问题,发言人称,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武汉生物依法规、按程序进行处罚。2018年5月29日,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照《药品管理法》有关法律法规,对武汉生物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