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庞岚)今天,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中共安徽省委原常委、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陈树隆受贿、滥用职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一案。
伙同妻子和弟弟受贿2.758亿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4年至2016年,被告人陈树隆担任安徽省国债服务中心主任、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合肥市副市长、芜湖市市长、芜湖市委书记、中共安徽省委常委、秘书长、常务副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发展、项目开发、融资贷款、投资入股、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妻子王传红、弟弟陈树堂等人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758亿余元。
造成国家经济损失29亿
检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1年12月,被告人陈树隆担任中共芜湖市委书记期间,在引进和建设相关项目过程中,违反组织议事、决策程序,擅自决定给予相关企业设备补贴,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共计人民币21.24亿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等,擅自决定对相关企业返还土地出让金,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共计人民币7.92275亿元。以上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9.16275亿元。
内幕交易获利超1.37亿
检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5年,被告人陈树隆作为相关股票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上述股票,累计成交金额共计人民币1.21257411亿元,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3746627亿元;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买入上述股票,累计成交金额共计人民币3205.8285万元,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3031.1731万元。
“发审皇帝”内幕交易仅获利210万元
记者注意到,有“发审皇帝”之称的中国证监会原副主席姚刚7月11日受审,涉嫌的罪名也是受贿罪、内幕交易罪。但是,在内幕交易方面,姚刚非法获利的金额仅仅为210万元。
根据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1月至4月,姚刚利用担任证监会主席助理兼发行监管部主任的职务便利,获悉相关公司重组上市的内幕信息,使用由其实际控制的他人股票账户在关联股票停牌前买入,复牌后卖出,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10万余元。
此外,姚刚被控受贿6961万余元。
陈树隆会不会“把牢底坐穿”?
陈树隆和姚刚受审后,案件都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注意到,上个月底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安徽首例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被告人陈海啸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5亿元。据报道,被告人陈海啸只是一个税务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其内幕交易的非法获利金额为1.03亿元。
至于受贿犯罪,本月7月13日,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天朝受贿案一审宣判,收受百套房、百个车库的王天朝被称为“双百院长”,其受贿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1.16亿。最终,王天朝被判处无期徒刑。
而此前,受贿额最高的是云南省委原书记白恩培,他受贿超2.46亿,被判死缓,系“终身监禁第一人”。
也就是说,如果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事项全被法院证实,那么即便不算其给国家造成的高达29亿元的经济损失,陈树隆所犯罪行恐怕也足够“把牢底坐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