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傍晚,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杜隽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杜隽世资料图
在杜隽世的“双开”通报中,两次提到他与情妇有关的行为。
通报称:杜隽世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伪造证据,进行虚假供述,对抗组织审查调查。理想信念丧失,长期搞封建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操大办其父丧事,收受下属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申报个人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借女儿婚礼趁机敛财。利用职权和影响力,为亲属和情妇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私自留存涉密文件;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指使他人为其情妇办理假户籍资料与身份证。
此外,杜隽世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骗取公款,涉嫌贪污犯罪。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评价,杜隽世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人前假装清廉,人后贪婪放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杜隽世于今年4月接受组织调查。在当时其被查的通报中,中纪委除了配发其简历,还罕见地加了一个“特殊批注”:2014年12月,杜隽世因向原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素毅送礼金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王素毅是十八大后首个被判刑的“老虎”,因犯受贿罪,2014年7月被判处无期徒刑。
检方当时指控:2005年至2013年,王素毅在担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巴彦淖尔市委书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或通过其妻王志宏先后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73万余元。
升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之前,王素毅在巴彦淖尔工作了7年(2003年至2010年),历任市长、市委书记。这期间,杜隽世也在巴彦淖尔市工作。
杜隽世生于1960年3月,2000年之前一直在老家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工作,任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旗委书记。王素毅出任巴彦淖尔市长4个月后,杜隽世由乌拉特后旗旗委书记,升任巴彦淖尔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后又任巴彦淖尔市委常委、临河区委书记。
王素毅离开巴彦淖尔一年后,即2011年,杜隽世也离开巴彦淖尔市,调任阿拉善盟盟委副书记。杜隽世担任阿拉善盟盟委副书记2年后,王素毅于2013年6月被宣布调查,2014年7月被判处无期徒刑。
王素毅获刑4个月后,杜隽世因曾向王素毅送礼,被处以党内警告。此后,杜隽世仍担任阿拉善盟盟委副书记职务,2016年调任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杜隽世简历
杜隽世,男,蒙古族,1960年3月出生,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1977年12月参加工作,1981年10月入党,2000年11月以前在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有关地区、部门工作、任职。
2000年11月至2003年11月,任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旗委书记。
2003年11至2004年7月,任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旗委书记。
2004年7至2006年10月,任巴彦淖尔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6年10至2011年8月,任巴彦淖尔市委常委、临河区委书记。
2011年8月至2016年6月,任阿拉善盟盟委副书记。
2016年6月至今,任自治区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4年12月,杜隽世因向原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素毅送礼金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