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庆良同党受骗记 千万搭救广州落马书记?

时间:2018-07-19 13:45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广东商人陈族远数次因行贿出现在官员判决书上。受贿数额最大的,当属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

这笔5000万元巨款并没有进入万庆良的口袋。陈族远控制的公司向一个叫欧阳荣华的北京商人支付了款项。对方声称,可以帮助万庆良“摆平”中央纪委。

陈族远一审获刑四年,他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6月28日,案件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庭审披露出万庆良在落马前是如何对抗调查的。

陈族远今年56岁,出生于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1993年,他创办了深圳市安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安远控股)。据财新记者此前了解,陈族远捐助过揭阳当地诸多市政工程,被视为揭西“乡贤”。

他与万庆良交情匪浅。万庆良于2003年离开共青团系统,出任揭阳市委副书记,后又升任揭阳市长、书记。2008年,万庆良升任广东省副省长。2011年起,万庆良先后担任广州市委副书记、市长、书记等职务。

检方称:2004年至2014年间,陈族远曾多次请托万庆良,希望他给安远控股的建设项目、以及安远控股与其他公司的合作、旧城改造等事宜提供帮助。

一损俱损,一荣俱荣。这正是陈族远愿意重金帮助万庆良保住乌纱帽的原因。

事实上,“落马”之前,万庆良早已听到风声。不少人欲做“及时雨”,帮助万庆良脱困。例如时任广州市花都区区委书记的杨雁文。杨雁文的仕途屡次受到万庆良关照。2013年春节前,杨雁文收到广州某房地产开发商送来的300万元,当天即放进了万庆良小车的后备箱里。

广州本地政商两界人士称,万庆良意欲化解危机,杨雁文等人为其筹钱。

陈族远案件曝光,为万庆良当时的应对策略再添新事例。

检方称:2013年11月至2014年5月间,陈族远经过万庆良同意,安排由他实际控制的深圳市京明港贸易有限公司,向北京商人欧阳荣华支付5000万元。陈族远希望欧阳荣华能够“游说”中央领导,“救”下万庆良。

根据陈族远在庭上所述,他和欧阳荣华曾有生意上的往来。欧阳荣华住在北京小汤山的联排别墅里,2013年底至2014年初,万庆良、陈族远、欧阳荣华三人,曾多次在上述别墅中,商讨如何“摆平”组织调查。

检方称:三人最初讨论的行贿金额为1亿元,但最终实际交付的金额为5000万元。

2014年6月13日,陈族远率先接受调查。他向中央纪委工作人员讲述了上述事项。两周后,中央纪委宣布,万庆良接受组织调查。不久,欧阳荣华亦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带走。

2015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广西南宁中院管辖欧阳荣华涉嫌诈骗案。南宁中院亦是万庆良案的审判法院。2016年9月30日,万庆良因受贿罪被处无期徒刑。

5000万元打了水漂。“是欧阳荣华最先提出资金要求的。”6月28日,陈族远在庭上称,当时他和万庆良都没有意识到这是欧阳荣华设下的骗局。陈族远的律师在庭审中透露:诈骗案已进入审理阶段,“欧阳荣华很有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

陈族远认可检方指控的事实,但不服量刑过重。二审法庭上,陈族远的辩护律师说,5000万元属于被诈骗款项,即便要计算为行贿,也属“未遂”,应从轻处理。检方表示,该款项既已交付就意味着行贿行为已经完成。

陈族远案二审还显示:大约在2015年年中,他恢复了自由。当时检察机关并未以行贿罪起诉他。

安远控股的工商登记资料或可成为佐证。2014年12月4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均由陈族远变更为张晓华。2015年10月23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均已恢复为陈族远。

陈族远后来又遭羁押,是由于检察机关对他提起“补诉”。

此次检方一并指控称:陈族远还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向广东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省打私办原主任罗欧行贿人民币90万元、港币100万元。陈族远对上述行贿事实没有异议。罗欧已于2017年11月被处无期徒刑,判决认定的受贿财物共计1.14亿元。

陈族远从官员腐败案中脱身有成功先例。公开资料显示,陈族远此前曾向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行贿3200万元,向昆明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陈正贵行贿600万港元。2007年,胡星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陈正贵也因行贿和受贿罪并罚领刑18年。陈族远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次,陈族远被诉单位行贿罪。他表示,自己有自首和立功情节,其辩护律师亦向法庭请求判处缓刑。检察机关坚持认为,一审量刑合理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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