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亿院长王天朝1次受贿100套房判无期

时间:2018-07-14 23:30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7月13日,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天朝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天朝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王天朝利用其担任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的职务便利,为昆明仁贤房地产有限公司、昆明鑫海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医院工程建设、药品和医疗设备采购、人事任免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公司和个人贿赂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632.22万元及美元8万。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天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王天朝受贿案去年8月开庭,至今天一审公开宣判近1年时间。而他的落马时间更是早在2014年9月,已近4年时间。

王天朝被称为“双百院长”。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之前,云南省纪委曾就王天朝案进行过通报,其中提及王天朝受贿100套住房、100个车位,“双百院长”之称由此而来。

后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6月,王天朝利用其担任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昆明仁贤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某某承揽、开发省一院安宁市太平镇分院职工住宅小区昆华苑工程提供帮助。王天朝收受徐某某通过谢瑜、李季贿赂的昆华苑小区100套住房,价值8300多万元。

“昆华苑只有一部分房子是集资优惠给职工的,还需要抽签决定。”一位省一院职工说,“没想到他一个人就有100套,知道这件事后我们都很震惊。”据了解,昆华医院职工仅购买了昆华苑中的600套住房。

据《云南日报》2015年发布的《还一片郁秀之林——云南查处王天朝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述评》一文显示,在担任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院长的十年间,王天朝马不停蹄地收受各种贿赂,一步步越过道德底线、突破法治底线、坠入腐化深渊。2014年9月10日,还在等待入职省食药监局(党组书记)通知的他,被省纪委采取“两规”措施立案调查,成为云南省首个在公示期间被查处的厅级官员。 

据称,对王天朝的举报,贯穿了他担任院长的十年间,覆盖了他在工程建设、医药采购、医疗设备采购、干部人事任命、生活作风等方面的问题。但是,王天朝一次次化险为夷,甚至耍手段截取举报信,让举报石沉大海。 

王天朝的部分受贿行为还涉及“买官卖官”。检方指控,2012年5月,省一院心内科主任医师黄某某找到王天朝,要求成立新科室并让其当主任,为此送给王天朝10万元。后来,在王天朝帮助下,2013年8月,医院新成立了心脏康复科,黄某某担任主任。有职工曾告诉记者,王天朝在任期间,正常晋升职称都要找关系,不“运作”很难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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