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后第一人,他被从重处罚(2)

时间:2018-07-14 23:28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据检察机关指控,程瀚有18起受贿犯罪事实,其中单笔受贿最多的是一块价值千万的手表。

2007年7月至2014年8月,他接受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请托,为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处理突发事件等事宜提供帮助。2014年4月,程瀚在对方家中收受该代表人给予的一块价值1300万港币的“百达翡丽”牌手表,折合人民币1030.51万元。

此外,18起受贿事实中涉及到“关照”下属的共有8起。其中在2009年下半年,程瀚告知希望得到其关照的下属王某某,他在北京机场看中一辆“宝马”牌自行车,后王某某将价值人民币4.5万元“宝马”牌自行车买回送予程瀚。 2016年3月,程瀚因担心组织调查,将该自行车退还。

程瀚的另一项罪名是犯徇私枉法罪。法院认定他“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案件,帮他人‘平事’,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程瀚曾利用职权,帮助自己摆脱敲诈勒索。一审时检察机关披露了相关案情。

据指控,2013年上半年,王某某、李某商议购买偷拍设备,偷拍他人隐私,再向当事人敲诈钱财。

2014年6月12日,两人在浙江省杭州市将一个U盘及一封敲诈信邮寄给了时任合肥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的程瀚。次日下午,该U盘经过签收查看,内容为程瀚的隐私视频和图片,信件内容称已掌握程瀚的不法视频,还未交给纪委和上级部门,要求程瀚给钱,否则将向社会公布。

6月16日上午,程瀚让下属到其办公室,谎称其与妻子住在酒店被人偷拍并遭到敲诈,要求安排调查。程瀚为掩盖私情,要求对其被敲诈勒索一事书面立案侦查,并要求不要从公安协同办案系统办理立案手续,同时安排技术人员将使用过该U盘的电脑进行技术处理,并随后要求将该案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律手续挂在一起敲诈勒索案件上。

6月19日16时许,王某某在淮北市被抓,并在当晚被带回合肥市公安局审讯。审讯前,程瀚召集三名下属开会,明确要求由其三人进行审讯,其他人不要参与。审讯时不问具体敲诈细节,只问有无相同的视频复制品,是否有同伙。

经审讯,王某某供述备份U盘藏在淮北市自己住处的桌子背面。次日上午,该备份U盘从淮北市被取回交给程瀚。程瀚查看后,再次要求围绕有没有类似的U盘,是否有同伙进行审讯,并明确表示如果王某某态度不错就不追究责任。后程瀚以王其某态度不错为由,让下属将王某某放走。事后,备份U盘也被销毁。

同在6月20日,合肥警方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已锁定并准备对李某实施抓捕的情况下,程瀚要求放弃抓捕。后程瀚被敲诈勒索案未再进行侦查,未采取任何措施,致使王李两人脱离司法机关侦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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