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魏德明被判 曾敲诈书记祝义方(2)

时间:2018-06-30 11:01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王跃表示,他曾直接找赵兰做思想工作,但被赵兰拒绝。“杨森和王新伟后来表示,市政府愿意做出赔偿和道歉。”

赵兰曾向王跃表示,因为那块地位置好,如果当初竞拍成功,可以改成二层门面房,至少能赚1000万。她提出至少应赔偿其400万的损失。最终,经协调,赵兰方面的赔偿要求从最初的400万降到了260万,并要求签协议,但“王市长不让签,说传出去太丢人”。

据起诉书显示,2008年9月11日,祝义方通过舞钢市某钢铁有限公司,向魏德明提供的赵兰农行账户上转款260万元,2008年9月16日被魏德明取现50万元,交给王跃的弟弟王某甲,让其交给王跃。余下的210万元,被魏分三次转到自己账户上。之后王跃让魏德明将其账户上的210万元中的90万元,分两次转到王某甲的账户,供自己使用。

祝义方在笔录中称,他认为魏德明利用这块土地向他敲诈。“我之所以答应给魏德明钱,是害怕他闹起来,影响我的政治前途。”

2014年12月,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魏德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魏德明不服,提出上诉。2015年2月,平顶山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7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贪污罪、受贿罪,王跃被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0万元。王跃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祝义方后调任平顶山市政协党组副书记、新城区党工委书记,成为副市厅级干部。2013年祝义方落马,2016年8月因犯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二审被判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3年,祝义方在担任舞钢市市长、舞钢市委书记、平顶山市新城区党工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和向他人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1989.8万元、美元1.7万元、价值34万余元的轿车一辆等;侵吞公款人民币45万元;并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共计人民币1373万余元、美元7万余元、日元4万余元等。

此次获减刑的魏德明,刑罚执行机关认为他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服法;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生产任务。至本次提请减刑确定的考核截止日期2018年3月15日,他共受表扬7次,被评为监狱级罪犯改造积极分子1次。

减刑后,其刑期至2021年05月25日。

赞一下
(0)
0%
赞一下
(2)
100%

相关栏目推荐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