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中央纪委公开曝光七起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
因对分管单位和部门多次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覃文萍被问责。
通报称,2013年8月至2014年11月,覃文萍分管的湖北省法官进修学院、省法院基建办先后有4批次22人借公务考察之机公款旅游,覃文萍在相关人员请示考察事项时,没有要求提交考察方案,且在发生问题后未予纠正,仍签批同意报销有关费用。
2016年4月,湖北省法院食堂发生违规同城接待问题,覃文萍在主持研究整改措施时,同意将同城接待单据更换为虚假的非同城接待单据,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此外,覃文萍分管的民一庭、机关服务中心等部门存在领导干部违规收受酒店消费卡、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其本人还有违规重复享受福利住房政策的问题。
2017年9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等问题,覃文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纪委通报称,7起问责案例暴露出当前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仍然存在管党治党责任虚化、表态多落实差、压力传导不到位等问题,说明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必须持之以恒、毫不动摇。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自身摆进去,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坚决查处,对纪检监察干部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坚决防止“灯下黑”,建设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队伍,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公开履历显示,覃文萍出生于1967年12月,汉族,湖北松滋人。1989年7月她从四川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毕业后,就一直在湖北省工作,有多年政法系统工作经历。
工作早期,她曾任湖北省松滋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书记员、审判员、少年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后任松滋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米积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1999年1月她出任松滋市副市长。1年后她调任荆州市中院副院长。
2003年9月,覃文萍又主政地方,任湖北省江陵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两年后,她再次返回法院系统,任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晋升副厅级。
2009年3月,她开始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2013年4月出任现职,并被明确为正厅级。覃文萍是二级高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