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视频画面显示,孙政才案的审判长也是丁学君,“第一公诉人”为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张谊山。
上述消息表明,参与审理孙政才案一个多月后,张谊山拟由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升任检察长。
张谊山
公开资料显示,张谊山生于1963年4月生,山东商河人,曾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二分院副检察长,自2014年起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
据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官网“本院领导介绍”显示,张谊山在该院的三个副检察长中排在第一位,分管公诉部、刑事审判监督部、未成年人检察部工作。
最高检旗下正义网等多家媒体曾报道,张谊山曾就一起危险驾驶的抗诉案件,以承办检察官的身份亲历司法一线办案,取得良好效果。
该起危险驾驶抗诉案件的案情为:被告人王某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天津市武清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根据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一审判决后,武清区检察院认为对被告人王某某适用缓刑错误,遂提出抗诉。
据正义网:二审期间,张谊山作为该案承办人,亲自阅卷、讯问原审被告人、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并多次与检察官助理就本案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争议焦点问题进行研究。
经审查,原审被告人王某某因卧床养病的妻子被邻居辱骂后,在家喝闷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2.5公里,向当地派出所反映该邻里纠纷,遂被巡逻民警查获,如实交代了自己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事实,并认罪悔罪。被告人王某某在接受讯问时表示,自己父母双亡,妻子因患脑溢血,生活缺乏自理能力,儿子在外地当兵,其系妻子的唯一扶养人,希望对其从轻处罚。与此同时,被告人所在村委会对以上相关情况出具了证明,并表示王某某日常表现一向良好,如对其适用缓刑不至于对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据正义网:对本案进行客观全面审查后,认定王某某危险驾驶的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小,且认罪悔罪,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而判处实刑不利于社会稳定。最后,张谊山根据《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及检察官办案权力清单(试行)》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对该案作出撤回抗诉的决定。
另据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官网消息,张谊山喜欢打乒乓球。
据该官网,去年8月的天津市第十三届职工乒乓球比赛,张谊山和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田建国,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玉英组成了领导干部队,参加了比赛。
拟提名为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选的张勇,比张谊山小两岁,生于1965年10月,2014年起担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一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