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上午,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东台市原副市长吴晓东受贿案。
吴晓东的受贿金额被法院认定为133万元,一审被判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今年47岁的吴晓东是本土成长起来的干部。相关材料显示,吴晓东毕业于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早年做过老师,由东台团市委副书记踏入仕途,长期担任乡镇党政领导。
2012年9月—2016年11月,吴晓东先后担任东台市沿海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副书记,兼任弶港镇党委书记,东台沿海经济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
2016年5月份,吴晓东提拔为东台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并一度兼任东海沿海经济区的党工委书记。一年后,2017年5月26日,吴晓东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此前,该案已于3月5日、4月18—19日两次开庭审理,澎湃新闻旁听注意到,吴晓东在庭审期间推翻了在侦查期间的所有有罪供述,其辩护律师也称证人证言系非法取得。
法院经过调查认为,吴晓东的供述及证人证言均系侦查机关立案后依法收集,侦查人员不存在威胁恐吓的语言。传唤、刑事拘留期间的询问录音录像,未发现侦查人员存在指供、诱供以及威胁的情况,笔录是按照吴晓东的交代如实记载。
根据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6年期间,吴晓东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33.3万元。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晓东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对吴晓东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